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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验高中师生权益救济申诉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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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和完善学校师生权益救济申诉制度的意义:

①有利于确保学校师生和实现宪法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

②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③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治校;

④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二、权益救济申诉制度的渠道

校长信箱、值周校长、校长有约、申诉委员会、纪检委员会等

三、申诉的主体: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师生

四、师生申诉程序:

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五、师生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

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

③师生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④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略者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六、学校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七、对于复议学校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复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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