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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三十七中学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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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青岛市专用校车运行方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车(含临时租用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急处置工作组,全面负责应对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4.2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强化信息收集,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1.4.3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应遵循分层管理原则,形成各处室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学校“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保护好现场,疏散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同时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护。

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在处置过程中,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校车安全事故救助活动。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校车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2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和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的影响,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2.1轻微事故

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小影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2.2一般事故

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2.3重大事故

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2.4特大事故

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特大影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3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3.1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3.3.1应急工作组

      组长:张小青

      副组长:林波、孙康功、毛伟青、赵秀燕

      组员:王贵川、王倩、王飞、薛虓嵩、曲翔宇、安翔


 3.3.2主要职责

(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职责。

(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校级应急预案,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3)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演练。

(4)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市教育局安全处等部门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5)组织救援时,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

(6)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

(1)健全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每学期开始与学生、家长、校车公司、车主签订责任书,将校车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到学校部门、管理人员以及车主和家长;

(2)做好校车日常监管工作,建立校车日常监管台账;指定认真负责的师生、家长担任校车管理员和学生车长,组织好学生乘车管理等工作;

(3)改进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不座超员校车,提高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校车交通安全工作能力;

(4)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校车司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5)做好应对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4.2 预警

(1)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2)根据市教育局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5 信息报送

5.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在事发10分钟时间内向市教育局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轻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一般、重大和特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必要时学校可在第一时间直接上报市教育局。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续报。

5.2 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5分钟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安全处。

(2)过程报告

①在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应随时将事故发展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处。

②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①事故结束后,应将事故处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处及有关部门。

②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各方面的反应等。

5.3信息报送系统

(1)电话报送

在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后,学校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

(2)紧急文件报送

学校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如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6 应急响应

6.1学校的响应

学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1)报警、报告

①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10、122等),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

②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上报,如不在现场,在上报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2)应对措施

①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师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②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教师)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②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7善后与恢复

7.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开展补救工作。学校要做到:

(1)妥善处理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助以及抚恤和赔偿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4)全面查找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7.2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知识讲座、版报、橱窗、校园广播、校园网等措施,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7.3  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按照有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人员,要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应急保障

8.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交通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8.2  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8.3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护能力。

9 附则

9.1 本预案是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处室应遵照执行。

9.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3本预案由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七中学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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