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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七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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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以校长孙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车安全督导机制。学校每天有2名家长校车委员会委员,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5.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司机应按校车运行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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