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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青岛市中小学安全工作十条规定为工作准则,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具体部署和安排各项工作,责成各部门的负责人直接分管和组织实施各项安全规定,开展相应的各项工作,以保证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安全检查小组逢每月的第一个工作周的星期一上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得拖延。
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需投资整改的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学校领导,由安全检查小组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组织限期整改,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和意见上报校长或备案存档。并坚决果断地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师生的安全。
四、坚持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手段,提高师生自身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救互助能力。
五、配合生活福利委员会做好食堂安全检查的工作,严把食品质量关,炊具用品和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食堂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不容许过期食品进入校园。同时加强食堂内部管理,严防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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