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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七中学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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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外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内。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均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均须服从门卫值班、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询问、检查;骑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后,均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不准鸣笛,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非本单位机动车辆,未经批准夜间不准在校内停放,经批准的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五、本单位教职工车辆应听从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禁止入校,其它时间听从指挥按序停放。

六、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学校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总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车辆和交通管理。

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移动校内外交通设施、标志。

八、经批准的占道施工或道路施工,施工单位须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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