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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七中学学校传达室工作人员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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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执行学校安全规定。

2.肩负着保卫学校的重要任务,坚守岗位,树立全心全意地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3.对来校办事人员要耐心询问,热情接待,要文明守卫,礼貌待人,严格制度。

4.认真做好学校报刊、杂志、书信、电报、包裹、汇款和文件的收发工作,做到迅速准确,不出差错。

5.禁止学生在传达室逗留,对无理取闹或违反规定的学生要严肃批评,对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

6.上课时间内,不准外来人员会晤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须待下课后通知班主任进行处理,家长一律不准进入教学区内。上课时间学生外出,须有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放行条。

7.做好上班期间教职工外出登记工作,无假条一律不得放行,对从校内拿物品外出的人员有权利进行询问、登记。

8.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工作地点干净、整洁。

9.负责学校茶炉的供开水工作,保证学校师生饮用水安全,负责管理好学生、教师的自行车、摩托车的停放,工作日期间除学校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入校。

10.按规定做好与物业公司保安人员无缝隙的交接班工作,负责校园保安的考核工作,做好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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