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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七中学校园保安有关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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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点值守。二名校园保安根据学校安排,在学生上学(6:00-7:30)、放学(17:00-18:00)等重点时段,携带保安器材在学校门口两侧值守,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事)件,维护校园门口治安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门卫警戒。一名保安协助传达室人员在学校上课时间(早上8:00-17:00)关闭大门,特别是中午11:30-13:30期间,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细心接待家长,按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出入校园,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对外来车辆和人员必须询问,严格查验证件,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校园;遇有直接来找师生或办事人员,必须与相关人员联系确认,登记后方可准予入校。

3. 安全巡查。一名保安在下课期间(7:50-8:00,8:45-8:55,9:40-10:05,10:50-11:00,13:20-13:30,14:15-14:30,15:15-15:25,16:10-16:20)和中午时间(11:50-12:40),在校园内、教学楼内开展安全巡查。负责巡查课间校园内学生安全秩序,做好记录。

4.协助管理。学生放学后,协助值班领导清理在校学生。

5.服从管理。听从分配,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岗工作,不迟到、早退、脱岗。

6.严格遵守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财物,搞好与学校工作人员的团结,严禁大声喧闹等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

7.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证件、标识和器材。

8.上岗时应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勤,对待师生要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保持形体端庄、姿态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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