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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七中学红外线报警探头及主机使用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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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务处必须保证红外线报警装置正常发挥其功能。

二、红外线报警探头工作时间的设定必须专职人员负责,调试以后的工作时间必须通知夜间值班人员。

三、门卫、夜间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红外线报警探头的部位,必须学会红外线报警主机的操作技能。

四、除保卫专职人员、门卫、夜间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操作红外线报警探头及主机。

五、门卫、夜间值班人员应在设定的工作时间及时开启,不得有误。

六、有关人员应经常检查红外线报警探头及主机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上述规定望有关人员严格执行,由此失职,造成后果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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