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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青岛市教育局资助办公室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资助原则
1、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2、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二、资金来源
国家助学金、社区帮扶、校园捐献等。
三、贫困学生认定方法
参见《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
四、生活补助金评审和发放程序
1.申请。各班主任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掌握政策,组织本班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打印填写《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1)、《青岛市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5-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农村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则提供户口本页复印件)、学生一卡通银行卡(建设银行)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对学生家庭十分重要,建议学生用文件袋装好并标明年级班级姓名,避免遗失。
2.评审。学校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负责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并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格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市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申请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会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
4.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将由市教育局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一卡通银行卡内。家长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银行卡,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五、特困学生减免
减免目前主要指对书费和服装费的减免,减免办法如下:
1.课本费的减免:
学期初,学管处将特困生名单给图书馆,图书馆匡算减免费用(减免前学生还是要按照要求按时交课本费),经校长、学管处主任签字,由班主任联系家长退费。付款凭证后需要附上该生的特困证复印件。
2.服装费的减免:
订制校服时,班主任提醒学生将特困证交到学管处,学管处拿到勤工俭学办公室审验,勤工俭学办公室确认后做出批复,学管处和厂家联系按照规定的标准减免,班主任联系家长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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