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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十九中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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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暖气等其它电器,以防止电器火灾,一经发现,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2.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学习和照明,不准私自拉线接电照明或它用。

3.住校生在宿舍内不携带火种、不玩火、不点蚊香、不吸烟,以防引起火灾。

4.上铺的同学应远离上面的灯具,严禁用纸、布或其它可燃的物遮挡灯具。

5.如宿舍内停电,应及时报宿舍办公室维修,住校生不得擅自修理和拆卸。

6.宿舍走廊内的配电箱、开关、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自动报警器、消火栓、灭火器的用具不得乱动和破坏,如有损坏及时报舍办维修。

7.宿舍走廊内楼梯口、通道不准堆放可燃物、杂物等,应开通所有疏散通道,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8.宿舍内所有防盗门应开关及时,在学生聚集时和夜间不能上锁。宿舍楼内的钥匙要保管好,存放在明显的地方,以便于取之使用。

9.宿舍楼内、办公室严禁吸烟,以防火灾的发生。

10.宿舍楼实行夜间值班制度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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