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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十九中(海大附中)关于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我校实验教学工作严格、规范、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形式。任课教师要单独撰写教案,和实验工作人员一起作好充分准备。实验过程中要鼓励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大胆质疑、有所创新。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写好实验报告,同时对实验教学的内容要进行检测和考试。
二、每学期开学初,物理、化学、生物三科的任课教师要写出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各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写出本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并作出需添置的实验物品清单,报教导处审核、交总务处采购。
三、努力提高各类实验的开出率。大纲和课本规定的演示实验,开出率要达到100%;物理、化学分组实验的开出率要达到100%;生物分组实验开出率要达到85%。
四、分组实验的报告单需要提前报备。分组实验的报告单都必须提前一周报实验室,演示实验的报告单必须提前3天报实验室,以便工作人员作好准备。
五、实验室过程材料及时归档。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按市装备办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和表格。需要存档的,要及时整理、归档。
六、实验器材摆放规范、卫生。实验仪器、器材摆放要符合市装备办的要求,工作人员要经常整理、擦拭。实验室、器材室要保持洁净状态,任课教师在分组实验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学生做简易的清扫和整理。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和任课教师配合,为学生兴趣小组提供实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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