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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三十九中学高中部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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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三十九中学高中部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舍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落实到细,落到实;

二、安全管理主要由学校统管,实行分管责任制,班级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各处室由各处室主任负责。分配给教职工居住的宿舍,属学校固定资产,居住期间由入住教职工负责,调离时无条件完好归还学校。住宿生宿舍楼,由分管各幢的宿管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三、总务处要对校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各房间内网络、水、电、窗帘、给排水等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

四、建立健全报修制度,指派楼管每日巡查校舍,进行卫生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做好记录;全体教职工、学生等住宿人员对所住宿房间设施设备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五、总务处对校舍没学期进行季节性全面检查,同时采取有效应急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防火、防漏、防盗、防事故等安全隐患。

六、总务处加强对宿舍公物管理,制度公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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