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39中(海大附中)高中学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0-31
字体大小: 打印

学生考试 

1.每场考试学生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安静坐好,等候发卷。迟到超过半小时者不准进场,考试结束后方可退场。

2.学生入场,除必用的文具外,其它物品(如书包、书籍、资料器、通讯工具等)都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学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一律用0.5mm黑色签字笔规范答题,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其试卷一律扣分或判无效。

4.学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学生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5.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对于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6.考试过程中,要自觉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严禁任何方式的作弊行为,如有发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每场考试,学生要在规定位置填涂班级、姓名、考号,并在限定时间之内完卷,不得拖延。完卷后要将全部考卷按页数顺序、正反上下顺序整理好,等待监考老师收卷后安静有序退场,不得在场内对题,向教师问答案或逗留谈话。

8.保持考场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废纸、杂物。每天上、下午终场后,要由指定值日同学做卫生扫除,将电灯、门窗关好,再行离去。

二 、 关于学生舞弊、违纪处理的规定

学生在考试中犯规和作弊,不仅是弄虚作假,同时也暴露其不劳而获、不讲诚信的品质问题,因此要认真对待,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一)犯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考试犯规:

1. 随意讲话;

2. 用红色笔、铅笔答题(绘图除外);

3. 在卷面上乱涂乱画;

4. 考试结束铃过后继续答题;

5. 将试卷故意放置在供他人方便看到之处。

(二)作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考试作弊

1. 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

2. 夹带书本和其他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类似行为;

3. 在考场内传递纸条、试卷或答题卡等;

4. 利用手机等工具传递信息等;

5. 抄袭别人答案或有意将答案给别人抄袭;

6. 窥视别人试卷,与前后左右交头接耳;

7. 以其他手段作弊而查有实据者。

(三)犯规和作弊的处理方法

     1.出现以上犯规者,监考老师应及时制止并给予纠正,该科试卷扣20分。                           

     2.凡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该科试卷判零分。

     3.监考老师做好考场记录,并及时上报教导处

     4.凡考试作弊者,视情节给予处分,本学期不得评优,不能获得本次考试该科学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