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第三十九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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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有关学校内部控制制度。

1、报账员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按照原则办事,把好报帐关。

2、一切经济业务必须由经办人员向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内容全、填写正确和完整的原始凭证,对使用非正规收据(发票),对未注明付款理由和用途,或缺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领导签字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3、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任何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校长签字才能报销。

4、外出学习人员的报销,应有领导批准的学习通知,财务人员才能按正常行走路线,据实给予报销。

5、出差人员报销,财务应严格按财政现行有关文件审核后,由校长签字才能报销。如特殊情况需超出规定标准的,由校长批准后,才能据实报销。

6、对工程款的报销,经办人必须向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工程协议书、工程预决算

学校是我家,人人爱护他。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财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资产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一、财产管理办法:

1、对学校财产分类别登记造册,列出各教室、各宿舍、各办公室、各教学实验室、各计算机室等室的详细财产清单,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2、负责和各室的保管人、责任人签订财产保管、使用协议,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原因,及时处理。

3、负责定期修理,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各保管人、责任人定期清点保管的财产,对损坏或丢失的财产,应及时追查原因,主动到总务处办理赔偿手续。

4、总务处应与班主任签订班级财产、宿舍财产等公共财产保管使用责任书,学期结束,负责对各班级财产进行检查统计,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依据。

5、每学期期末,总务处负责对各部、各班财产赔偿进行统计汇总作为评定“文明班级”、学校是我家,人人爱护他。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财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资产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二、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通知下达的三天之内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的,三天以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公寓内损坏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或宿舍集体负责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这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总务处每学期对班级和公寓的财物进行检查,财物损坏严重的、而且不能及时赔偿的班级,不能评为本学期的先进班级。班主任不能评为先进班主任。

9、教师个人在职期间,所使用的办公用品一律个人负责,和总务处签订财产清单和责任书,每学期由总务处清查一次,凡损坏公物严重且不能按时赔偿的,本学期不能评为优秀。

10、教师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调离本单位,需主动到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11、班级和功能室搬到其他地方,相关的财产负责人,需首先报告总务处,进行财产清查,

三、 赔偿办法

1 、现金赔偿,交总务处,有财务开具收据。

2、 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四、赔偿维修程序

由班主任报告总务处所损坏的物品,经查实后,由总务处下达赔偿通知,三天内交总务处,由财务开具收据,并到总务处填写维修申请单,由总务处负责尽快维修。

五、赔偿标准

为规范学校财产管理,对有意损坏学校财产的学生进行有效教育,学校财产赔偿实行“无意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加倍赔偿”的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1、损坏以上未列入的其他物品,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2、凡遗失、丢失公物,应参照以上标准,从重赔偿。

3、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应从重赔偿,情节严重的、危及安全者应送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损坏、丢失学校财产的责任人能主动向班主任、总务处承认错误,且认识态度好,一般以最低限额赔偿;若查无人头,应由有关教室或宿舍集体赔偿,一经查实,仍由损坏者或丢失者赔偿,并视实际情况,特别是恶意破坏,抵赖者从重、从严赔偿。

5、举报、揭发他人损坏公物的经查证属实,将给举报人奖励,并给予保密。

六、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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