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教师发展中心工作制度
二、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教师专业职级认定制度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教师发展中心工作制度
教师发展中心致力于教师培养和教师评价工作。
教师培养工作重点:制定学校教师发展规划,解读教育教学政策,负责学校、教研组及教师个人课题研究等教育科研工作,进行教师培训、教师论坛、名师培养和青年教师成长等工作。
教师评价工作重点:教师专业的评价及推优,主要包括指导教师获取继续教育学分,评选、推荐各级各类评优课、教学综合类称号和教科研成果等 。
1.进行各级各类教育部门教育政策解读、学习和贯彻工作,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准确及时的教育信息,及时发现学校和教师的优秀教学成果进行挖掘、整理、上报。
2.负责学校教师发展规划工作,指导教师科学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现状,制定并不断完善及有关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和制度,推进教师培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负责三级梯队教师建设和培训工作,建设名师培养工程和青年教师导师工程,开展教学咨询服务工作,通过课堂观摩、教学咨询等活动,为教师发展成长提出建设性建议,推进学校全体教师阶梯成长,为学校发展和教师成长提供动力。
4.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积极组织学校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并对教师个人课题并进行指导。有效组织指导学校和教师论文及教育教学成果等的提炼、评选和申报工作,为学校和教师发展提供成果支撑。
5.负责教师培训工作。定期聘请校外著名特级教师和教育专家开展有效活动,根据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对全体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课题研究等工作指导培训。
6.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经验研讨活动。开展名师示范课、新调入教师展示课和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组织专家对教师展示课、研究课、课例、教案等进行专业指导,有效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7.认真研究上级有关各类优课评选文件,拟定学校评选方案,组织指导各级各类评优课,提高评优课水平。
8.组织开展教学综合类评比的评选及推荐,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业务类选拔比赛工作。
9.定期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论坛,评选优秀教学论文和优秀教案等。
10.建设教师发展中心档案和其它临时性工作。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教师专业职级认定制度
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育部 教师(2012)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发〔2015〕6号)和《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章程》《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教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教师专业发展文件,结合我校教师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制定本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明确教师专业内容和标准,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方向;明确教师教育教学的责任和任务,使全体教师达到教育教学质量标准;营造积极的职业文化氛围,为实现学校成为全国一流特色名校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第一章总则
教师专业制度内容包含教师专业理念、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三个维度。教师职级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发展标准两个等级。在评价时采用量化指标。根据量化将教师分为实习、合格、骨干、卓越、专家教师五个职级,所有专业教师须达到基本等级标准,否则不予认定职级。五个职级的教师达到发展等级的标准应为上升式阶梯状。
第二章 教师专业理念
教师专业理念包含理论学习、继续教育和教育素养三个领域,学校重视教师专业理念的提升。
理论学习 教师每年阅读教育理论书籍2部或教育报刊等并写教育感悟2篇1000字以上者,达到基础等级,计2分。超过以上标准视为达到发展等级,计3分。
继续教育 每年参加省市级培训合格者,计1分;参加市级教研活动和个性化培训获得合格学分者,计1分;教师每年参加学校教研、集备活动和学校有关培训活动合格者,计1分。以上视为达到基础等级,超过以上标准,被评为优秀者视为达到发展等级,双倍计分。
个人素养 学历为博士和硕士者分别计2分、1分。从事教学工作每年计1分。此为基础等级。
第三章 教师专业水平
教师专业水平包含职称职级、荣誉称号、业务称号、课堂教学等四个领域,学校重视教师实际教学水平的提高。
职称职级基础等级,正高、高级、一级和二级教师分别计4、3、2、1分。
荣誉称号发展等级,获得校级以上综合称号,校级1分,局级3分,市级5分(市级拔尖人才7分),省级7分(省特级教师或齐鲁名师10分),国家级10分,取一项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重复计分。认定标准:发证机关为国务院、教育部、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教育厅、青岛市政府、青岛市教育局,称号为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其它不认定。在专业评定时可取最高项计分。
业务称号发展等级,获得校级以上专业称号,校级1分,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可累计重复计分。认定标准:发证机关为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院、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科学院、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教育科学院,称号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其它不认定。在专业评定时可取最高项计分,可有时间限定。
课堂教学 根据学生评教合格2分,优秀4分;课时量达到学校基本要求计3分,超课时量计5分;以上为基础等级。优质课:校级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4、3、2分;青岛市、山东省、国家一师一优课、基本功比武不分等级分别1、2、3分。公开课校、青岛市、山东省分别1、2、3分。认定标准:发证机关为中央教育科学院、山东省教育科学院、青岛市教育科学院,参加学术会议举行的公开课、优质课认定为青岛市级等级,其它不认定。以上为发展等级,专业评定时可取最高项计分,可有时间限定。
教师专业能力
教师专业能力包含专业职务、课题研究、教学论文、辅导学生获奖、教育成果等五个领域,均为发展等级。学校重视教师专业能力提升,为教师教学实践转化为教学成果提供支持。
专业职务 校级5分、中层3分、教研组长2分、集备组长1分,班主任每2年1 分,青岛市专家委员会专家2分。
课题研究 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级课题结题通过主持人分别5、4、3分,参与者分别为3、2、1分。认定标准:发证明机关为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教育科学院分别认定国家省市级,发证机关为中国教育学会认定为省级,子学会及山东省教育学认定为市级,每个课题参与者只奖排名前五位,其它不认定。专业评定时可取最高项计分,可有时间限定。
教学论文 发表在核心、国家级、省级(大学学报)、《青岛教育》1000字以上专业论文分别4、3、2、1分,认定标准:以国家新闻出版局标准认定级别,论文内容为教育且与本人专业一致。著作分为专著、编著和主编三类,唯一作者分别5、4、3分,第二作者3、2、1分,著作内容为教育且与本人专业一致。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类论文评选获得一二等奖,分别为2、1分,参加由学校组织编写且正式出版校本教材者3分,由学校推荐参与上级编写教材者2分,其它不认定。专业评定时可取最高项计分,可有时间限定。
辅导获奖 辅导学生获得国家和省级奖,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2、1分,省级一二等奖2、1分。指导教师须有指导证书和有关领导证明,奖项发证单位须为教育部批准的中学生竞赛奖项单位。其它不认定。专业评定时可取最高项计分,可有时间限定。
教育成果 教育成果奖国家级主创人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6、4分,参与者分别为4、3、2分;山东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4、2分,参与者分别为4、3、2分;青岛市级一二等奖分别为4、2分,参与者分别为2、1分。教育成果原则上是一个团队合作完成,发证机关国家级应为国务院、教育部、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科学院,省级为省政府、教育厅、中国教育学会各子学会、省教育科学院,市级为地市级政府、教育局、省教育学会、市教育科学院,其它不认定。专业评定时可取最高项计分,可有时间限定。
教师专业职级认定
第十四条 根据量化将教师分为实习、合格、骨干、卓越、专家教师五个职级,得分为15、25、35、45、55分以上,计分内容除第四、五、六条外为每一个新职级任内得分。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教师职级领导小组和评定小组,每学年由评定小组年组织根据教师提供材料和有关档案资料进行网上评定,评定结果由学校领导决定后公示公布,结果可成为职称评审、评优评选、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参评人员应自觉遵守职级认定规定,对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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