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育工作总则
(一)学校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方针,实行全员德育,整体德育。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德育工作者,都要从不同角度结合各自工作的特点,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实现学校育人目标,培养健全的“四有”新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全面发展的较高素质人才。
(二)学校实施以爱国主义教育为基础的素质教育,把树立师生对社会主义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他人、对自身的高度责任感,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引导师生热爱自己的祖国和人民,把个人的前途命运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为祖国和人民服务。
(三)学校注重学生优秀素质的形成和身心的健全发展,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培养,立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学生发愤努力学习,又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规范和心理品质,成为特区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学校重视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建设。高标准,严格管理,使学校成为有良好校风和学风,有整洁宁静的校园,设备先进而充满文化氛围的现代化学校。
(五)校长在上级党委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紧紧依靠党组织,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学生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德育的具体领导和管理工作。年级主任是年级德育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和领导者,对年级德育工作全面负责。班主任是班级德育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和领导者,对班级德育工作全面负责。
(六)学校强调全校教职工集体在德育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学校无小事,教师无小节”。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事事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教育学生。以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师德、创造性的劳动去实现教师的价值与尊严。
(七)促成“学生主动参与”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积极引导学生以主人公的姿态,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德育工作,既是受教育者,又是主动参与者。
学校德育必须紧密联系社会,联系实际,要努力创造条件,制订各种制度,通过扶困济贫等活动,积极引导师生接触社会、接触生产劳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倡艰苦奋斗的作风,采取有效措施,让学生在实践中经受磨练,经受考验。
(八)学校重视德育学科课程的建设与教学,在各学段内分别安排思想品德、政治、文明礼仪教育、荣辱观教育、国情教育、法制教育、人口教育、形势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教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生理特点,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社会实际,讲求实效,力争好效果。
(九)各科教学是学校实施德育、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途径。各科教师都要坚持教书育人的方针,结合学生的特点,寓德育于各科教学的内容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善于把握渗透德育的着眼点,结合点,发挥学科教学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十)学校的德育活动课主要有:班会课、晨会、升旗仪式、团队活动及学校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等。教师要善于通过德育活动课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十一)建设好学校德育工作网络。要把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做好德育工作。
(十二)各年级、各班级都要加强和家长与社会的联系,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方针,宣传学校德育工作的原则和措施,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最大支持,主动配合学校作好教育工作。
(十三)加强德育方面的科研工作,定期召开德育研讨会议,总结经验,研究新问题、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德育管理常规
为了使我校德育工作有章可循,教育程序规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生的日常管理1.教育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方法灵活多样,因材施教。
2.教育学生要细致耐心,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宜粗暴,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教育学生时,严禁训斥家长。
4.对违纪学生的管理实行育人管理原则,即在课堂上发生的违纪情况由当堂科任教师负责管教和处理;班内发生的违纪情况由该班班主任管教和处理;级内跨班发生的违纪情况由该年级组长管教和处理;校内跨级和校外的违纪情况由学生处管理和处理。
5.学生因严重违纪需要停课反省的,半天由班主任决定,一天由学生处决定,二天由校长决定。停课反省原则上在校内适当地方进行。反省期间,班主任和有关人员应共同对违纪学生进行帮助教育,不得对学生停而不教或以罚代教。需要劝离学校回家反省的,需由校长批准,并由家长带学生回家反省。
6.学生违纪时,原则上不能将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外。确实对教育教学活动产生严重影响而需将学生暂时带离教室的,需事先报学生处批准;需让学生离校回家的,由校长批准。
7.学生因病或因事离校时,需填写39中学出入校门证明,并征得科任教师同意,病假由班主任审批,在家长陪同下离校。家长无法来校时,班主任要电话通知其监护人。并保存好电话记录。
8.学生原则上不得提前离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放学前离校时,门卫凭已审批的请假条放行,没有已审批的请假条,一律不予放行。学生迟到、早退年级组应作详细记录。
(二)班会
1.每周班会课上课要准时,并上足课时、上课形式不限,但班主任应在现场管理。
2.班会课为班主任及班集体专门教育学生的课时,不能挪作他用或改上自习。任何部门、学科、个人无权占用班会课作其他用途,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班会课的,由学校统一安排。
3.班会课内容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班实际而定,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政治、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法制纪律、安全环保、心理健康等适合中学生成长特点的内容。每周班会应对本班上周的情况进行小结,对当周工作的要求进行说明。
4.班会课和其他课时一样,需事先认真策划。
5.每学期主题班会不少于4次,心理专题教育不少于2次。
6.安全教育针对班级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7.坚持每天开展“安全——我讲一分钟”制度
(三)家访
1.家访是密切家校联系、共同协调教育学生的有效途径。原则上要求每家必访,由班主任组织科任教师参与,每次家访应有教师两人以上。
2.每学期家访数量不少于全班的20%,直至全部家访完毕。
3.家访结束后应作记录。
4.确实无法进行家访的,应向学生处汇报,该用电话、书信、约访等其他形式代替。
(四)值日
1.学生值日:学校值日生由各班根据情况组成值日小组,根据学校学生处统一划分卫生区进行清扫,班主任协助管理,学生处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2.教工值班:根据“全员育人”的原则,全校教职工均有义务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好每一个学生,每学期每人均应参与值班,值班教师安排具体由年级组长负责落实到位,值班分为楼道值班与校园值班,值日教师主要维持当天的教育教学秩序,处理当天的突发事件,防止学生课间追逐打闹,管好午休纪律。
3.领导带班:每天值日时间和职责与值日教工相同,并对当天值日教工和值日生的工作进行监管。
(五)课外活动
1.各班在课余时间所组织的一切活动均称课外活动。
2.课外活动时要注意学生的安全和纪律。
3.课外活动有组织者(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校内活动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教育活动报学生处审批)。校外活动报校长审批,需收费的活动报校长审批。需至少提前一天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附详细方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没有批准的活动,严禁开展,否则后果自负。
4.课外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者负责活动时的组织开展,负责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预防意外事件的出现。
(六)集会与做操
1.学校、年级集会时,如没有特别要求,各班在班主任的带领下,排成两路纵队入场和退场。听从大会指挥,保持安静。班主任维持本班会场纪律与秩序,中途不得退场。
2.课间操由各体育教师整理所任教班级的队列,监管做操质量;班主任协助管理,保证做操人数和队列整齐,提高做操质量。
三、年级组长工作条例
(一)每天组织教师对各班级按照年级要求进行考核,对教师进行管理。
(二)参加学生处召集的班主任办公会议,每月两次。
(三)年级组长要严格落实学生处的各项工作要求,有不同意见的,要先执行,不得把消极情绪带给班主任和年级教师。
(四)对于德育常规工作,如班会、广播操、班主任会等工作,年级组长要组织班主任按时参加。全年级活动,要报学生处备案。
(五)每月至少开一次年级老师的全体会,通报年级工作情况,指出成绩和问题,分析、布置重点工作,组织科任教师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价。
(六)每月在年级教师会间隔期间召开一、两次年级班主任会议,通报班主任工作情况,指出成绩和问题,分析、布置重点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年级班主任会议也可以不开。
(七)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尤其是对班风较差、力量薄弱的班级,更要特别予以关注。
(八)关注学困生的教育转化,对于受处分学生要组织力量跟踪辅导。
(九)年级组长主持召开班级家长会,内容包括:
1.宣讲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宣传和解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政策和措施;
2.通报学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
3.指导家长搞好家庭教育;
4.宣传我校的各项工作目的、意义等。
5.寻求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十)主持召开年级学生会议,内容包括:
1.宣讲学校、年级规章制度;
2.通报本年级各班的班风班貌;
3.奖励和处分学生;
4.教育指导学生成长成才;
5.开展有益于学生的集体活动。
(十一)年级召开学生会、家长会,须提前一周报学生处审批备案,以便协调全校有关会议。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须提前半月报学生处审批。
(十二)成立学科培优补差小组,责任到人,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时间、有地点、有培养对象,确保各项举措有效落实。
(十三)定期向学生处汇报年级德育工作,
(十四)年级主任对于主要工作应该保留简要的记录,以备查询。
四、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充分调动班主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做好班级和学生的管理工作,发挥班主任在教书育人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派到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教师,代表学校具体对一个班级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班主任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人才过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 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按照《中学德育大纲》和有关德育文件,在学生处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品格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平合理,不循私枉纪;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生,关心学生;从事教育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经验,能独立开展工作,妥善处理棘手问题,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 班主任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一)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生,了解社会信息,针对学生特点和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地开展多种教育活动,努力使自己的工作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正面教育,积极疏导,对学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寓教育于各种有益活动中,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表扬先进,发挥榜样的作用,要讲究思想教育的科学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助,一视同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发现和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在对全体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同时,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四)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廉洁从教,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思想政治、道德、行为、仪表等方面都成为学生的表率。
(五)遵循低起点切入,高标准要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面向全体,偏爱差生;从严要求,严中有爱;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育人原则。
第三章 青岛三十九中(海大附中)班主任工作常规(试行)
(一)班主任常规工作须知:
1.周常规
(1)星期一早晨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全校升旗仪式。
(2)星期一下午第四节负责主持校班会课,并写好班会教案,填写好班会情况记录表,班会结束后交学生处。
(3)凡学校(含年级\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集会\参观\外出等)应负责到场组织。
(4)每天课间操须到场督促检查本班学生做操情况。
(5)协助组织本班学生体育锻炼。
(6)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负责学生一天之内病、事假的审批,遇到学生半天无故缺席,应马上通知家长。
(7)组织班级的早读和自习课、维持良好秩序。
(8)了解班级“常规和卫生”情况,督促值日班委记好班级日志,及时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教育。
(9)安排好每天班级值日生和环境卫生区卫生,以及“周末大扫除”活动。
2.月常规
(1)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班干部会议。
(2)组织学生搞好室内外卫生大扫除。
(3)督促检查班级宣传委员出一期黑板报(一般每月一期)
(4)家访本班10人以上(可用电话或者书信联系)
(5)了解班级工作月量化评估情况,针对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
(6)向年级汇报一次当月班级工作开展情况。
3.学期常规
(1)期初
①缴费注册工作,做好新生常规教育和平时管理工作。
②班级环境设置好,教室内要有校风要求、国旗、校训、学习园地、卫生角。
③确定班干部,做到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④编排学生座位。
⑤排好课间操与升旗集合队形。
⑥检查仪容仪表,制定班规,提出班级学期奋斗目标。
⑦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并上交德育处。(开学2周内)
⑧建立班级后进生档案,规范使用《班主任工作手册》。
(2)期中
①动员学生复习迎考,文明考试。
②期中考后分析班级学习情况及班集体建设状况,明确下半学期班级工作的努力方向。
③召开全班家长会。
④召开一次班级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班级工作的反映。
⑤召开班级期中表彰会,表彰班级先进学生。
(3)期末
①按照规定和程序搞好学生操行评定和评语工作,将德育考核表上交德育处(每年一次)。
②写一篇班级学期工作总结交学生处(一学年写一篇德育论文) ③建立班级假期联络网。
④安排布置假期班级活动。
⑤对学生进行假期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
⑥填好《素质评价手册》《学生评价意见反馈表》有关项目,并发给学生假期带回给家长,下学期及时收回。
⑦召开一次班级后进生座谈会,对他们进行一学期的总结并记录归档,对今后提出具体要求。
4.教育活动常规
(1)上学期
①开学伊始,进行爱国教育、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品德教育。
②庆祝教师节、国庆节、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安全教育月活动
③艺术节
(2)下学期①学雷锋活动(3月份)
②读书活动(4月份)
③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教育局安排)
④体育节
⑤评选、表彰市、校三好学生、优干、先进班级。
⑥庆祝五四青年节及优秀学生表彰会
5.安全常规
(1)班级组织学生离校外出活动,需事先报告学生处,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外出活动结束时应及时向学生处报告安全情况。
(2)班级发生失窃或学生连续旷课、离家出走、违法犯罪、伤亡等意外或重大事情时,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外,也要及时报告学生处。
(3)学校不组织外出活动(除体育课安排)。
(4)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如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防火安全、活动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二)班主任常规工作要求
1.开学工作
做好学生注册工作和制定班级工作计划,组织学生大扫除,进行校纪校规教育,进行学生仪表检查,回收《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假期作业和有关表格,及时将学生注册情况反馈学生处。班级工作计划于开学第二周前交学生处。
2.学生考勤工作
做好学生的考勤记载工作,定期审核,向全班公布,并如实在学生操行评定表中加载。对迟到的学生及时教育,对无故旷课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学校。
3.班集体和班风建设工作
认真组织和检查《班级日志》填写工作,重视班集体和班风建设,形成好的班风。经常与任课老师联系,了解情况,采取措施搞好班级学风,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和班干部培养工作。
4.家访工作
经常和家长取得联系,通报学生的在校情况,必要时上门家访,每学期与家长联系人数应达到50%(含电话联系),建立学生跟踪档案。
5.板报工作
指导学生搞好班级板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板报的宣传作用,定期更换板报(按学生处或团委工作安排进行)
6.早读、眼保健操(课间操)坚持工作
检查早读,晨读弟子规情况,学生到位情况,班主任7:20到班级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卫生、包干区、收交作业),7:30开始早读,如果下雨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上课间操,班主任应在课间到位,并注意巡视眼保健操和自习课。
7.班会和班级活动
班主任认真上好两课,即班会课和主题班会课,做到有目的、有准备、有内容、有教案。要求质量不断提高,体现“五性”即(1)主体的灵活性(2)主题的方向性(3)内容的针对性(4)方法的灵活性(5)形式的多样性。讲究教育效果,不得擅自改为自习课、补课、考试,更不能放任自流。根据学生处的安排或自定班会主题,按照学校要求和年级要求,组织好各项班级活动。
8.指导学生劳动和清洁卫生工作
指导学生做好劳动清洁卫生工作,教育学生保持教室内卫生和环境卫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
9.仪容仪表坚持工作
按照学校要求督促学生穿校服,不得改变裤型和加装裤链。仪表要符合中学生的形象标准,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头发、不染发,标准为前不超过眉毛,后不超过半寸,中间不过耳朵。女生不留碎发和烫发、染发。对违反者应及时教育处理,经过班级和年级教育后仍无效者,交学生处处理。
10.法制教育和文明行为养成工作
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文明礼貌教育,看见老师问好,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养成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习惯,不得在课桌上乱涂乱画,不在教室内或走廊追逐打闹等。(自己的课桌椅由学生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1.学期结束工作
做好学期结束各项工作,完成学生学期评价、学生评语(用第二人称)、学生评优,填写《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和学生评优考核表,每学年写一篇德育论文或德育案例。
(三)说明
1.本办法从2013年9月开始执行。
2.班主任常规执行情况按月统计,学期汇总,作为班主任工作评价、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六条 班主任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第七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全体教师在选报职务、课时,对下一学年班主任的任职情况选报,学生处汇总后报校行政会议讨论,根据课职务安排情况和教师选报情况确定人选。新上岗教师一律担任班主任或接受班主任岗位的锻炼。
第八条 班主任由校长任免,任职期间因工作特别需要,校长可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调整,对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校长有权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第五章 班主任的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 校长室、学生处、教务处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指导工作。
第十条 学校和学生处要有计划地组织班主任学习有关教育理论,特别是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交流经验体会,不断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对于班主任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教师,要给他们以休整、总结、提高的机会。
第十一条 班主任由学生处统一管理和考核,各处、年级主任协助管理,并把建设一支优秀的班主任队伍作为每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 学生处每两个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传达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精神,通报常规管理情况,布置阶段性工作,并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提高班主任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十三条 学校不定期抽查班主任工作手册,检查班会质量,了解学生对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检查班主任“一日常规”坚持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对班主任及班级工作的评价主要看行动,看效果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 学校要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班主任的考核和奖惩
第十六条 每学期由学生处组织对班主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
青岛39中(海大附中)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稿)
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为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打造优秀班主任队伍,根据上级《 关于完善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制度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089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三十九中(海大附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公开公正的原则。
2.分级负责、分类考核的原则。
3.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
4.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过程管理考核与阶段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二、津贴发放标准:
1.基本部分:560元 。班主任正常工作满月即获得满额,如有请假,根据
时间长短酌情发放。
2.考核部分: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分三档执行
第一档260元,第二档240元,第三档220元。
三、考核内容及执行部门:
1.班级常规管理。由学生处、总务处进行日常检查,汇总结果。
⑴纪律(20分):午休纪律-----学生处统计结果
⑵仪容仪表(5分)-----学生处统计结果
⑶卫生(40分)-----卫生室统计结果
⑷安全教育(5分)-----学生处统计结果
⑸公物管理(10分)-----总务处统计结果
(6)阳光体育(10分)-----体育组统计结果
(7)课间操(20分)-----学生处统计结果
(8)眼操(10分)-----卫生室统计结果
(9)晨报(5分)-----卫生室统计结果
计分办法:以上各项均实行扣分制(检查标准《青岛39中常规管理评比细则》),每月以四周计,四周的平均分为该月的最后得分。
2.班主任常规工作-----学生处统计结果
⑴档案工作(10分):班级工作计划、总结(5分),主题班会材料(5分)
⑵班主任出勤(5分):例会及培训。计分办法:按时到5分,迟到5分钟以内4分,迟到超过5分钟2分,未到0分,公假、病假不扣分(以办公室登记为准)。
3.加分项-----学生处统计结果
(1)德育活动。除学校要求的主题班会外,班级自行组织德育活动亦可加分,上报材料参照主题班会上报材料,每组织一次加1分,报纸或电视报道的加2分。
(2)校园志愿服务岗。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志愿者岗位,各班按顺序安排,符合标准的得1分,不达标的得0.5分,没参与的不得分。(各项目每月按级部班级平均分配,团委负责)
(3)班主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教育讲座或经验介绍或开展主题班会每次加1分。
(4)开展学校推荐的德育课题研究,申报立项加1分,在全校进行结题展示加2分(在全市进行展示的加3分)。
4.减分项
(1)不文明行为。违规订外卖扣1分,乱扔渍纸扣1分,未经允许在楼内及午休期间从事体育活动的扣1分,未经学校允许私自踢球的扣1分(近网球除外),乱倒垃圾扣2分,搞恶作剧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破坏公物扣3分,爬墙扣3分,伪造出入证、单扣5分。
(2) 其它情况。如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以级部为单位的集体性任务、没有按要求错时就餐等,视情节扣1-5分。
5.特殊情况说明
本月内如有学生发生重大违纪行为,如违反校规校纪、作弊等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该班班主任考核结果为第三档。其它班级依次递升。
四、考核办法:
1.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级根据实际班额数按30%--40%--30%划定一档、二档、三档。
2.鉴于高三级部地域的特殊性,高三级部分管主任根据此办法加以考核。
五、几点说明:
1.每月根据工作实际发生项按项计分,根据每月得分总和排序
2.各负责部门,每月月底将检查、统计结果汇总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办法统一汇总并反馈
3.每学年班级考核成绩综合排序作为评选校级年度“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4.班级考核总评成绩(以最近两个学期考核平均分为准)进入每个年级前40%的班级和班主任有资格参加市教育局“先进班集体”、“德育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5.班主任请假,由学校安排代理班主任,负责班级的常规管理。期间的班主任津贴按照每天25元发给代理班主任。因公外出的班主任津贴不扣。事假超两周,病假超三周的,学期考核按实际考评等级递减一个等级评定。
6.无考核的月份按800元标准发放.
六、本细则自2015年 1月起执行.
七、本细则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章 班主任工作的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为了使学校正常运作,避免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投诉、师生关系紧张、学生伤害事故等问题的发生,根据学校的要求,特制定我校班主任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纪律:
1.一切行动听指挥。凡没有经过学校批准,各年级、班级学生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包括春秋游等)。
2.不得乱收学生一分钱。收取任何费用都必须得到学校领导同意,且按教育局规定办理,所有收费上交学校财务室。
3.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罚站、罚跑、罚打扫卫生等)。
二、注意事项:
1.注意发挥学生干部骨干作用,每天必须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2.注意随时掌握学生行踪、及时了解缺席学生的原因及去向。
3.注意心理脆弱、思想偏激的学生动态,建立个人档案,做好心理疏导。
4.注意盯紧与社会不良青少年有联系的学生,密切关注动向,及时通报德育处,做好转化工作。
5.注意处理好敏感问题,把负面影响减至最低限度。
6.注意遇到突发事故时,班主任第一时间要到达现场及妥善处理。
7.注意巧妙、协调好学生与任课教师的关系。
8.注意弱势群体,对学生要充满爱心,不得歧视和侮辱学生。
五、科任教师全员育人工作条例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落实“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的精神,根据“全员育人”的原则,特制定本条例。
(一)科任教师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是学校育人的基本力量,是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者。
(二)各科任教师应将“德育为首,育人为本,教学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树立教书是为了育人的观念。
(三)科任教师应以课堂教学作为开展德育工作的主要渠道和育人阵地,做到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科教育相结合,课内课外相结合,读书与做人相结合。
1.语文、历史、外语学科侧重人物、事件与人文精神的教育,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
2.数理化学科主要灌输“做人如治学”的观念,定理、公式与科学精神(严谨、求真、求实)融会贯通。
3.地理、生物学科要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使学生珍爱生命,在感受美丽的大自然、锦绣的河山时,产生高尚的爱国情怀。
4.体育学科重点是进行竞技健体与人格心理建树教育,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意志力和忍耐力、团结合作精神与勇敢竞争意识。
5.思想政治学科是学校德育的主要学科课程,要避免口号化、神圣化,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让学生做到知行合一,而不只是能说会道。
(四)教师上课时要面向全体学生,维持好课堂纪律和秩序,不能只管授课而不管理学生。
(五)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或违纪现象,由当堂科任教师直接负责处理,不能推卸责任。
(六)上课期间不能将学生驱逐出课室。
(七)教师上课要仪表端庄,衣着得体,不穿低胸、无领、无袖或透明、半透明的衣服进校,不穿拖鞋进课室。
(八)教师教育学生要耐心、细致、亲切,语言文明,态度不粗鲁,方法灵活,因材施教,既严格要求,又宽容仁爱。
(九)教师上课结束后,应对课堂纪律作出公正合理的等级量化评价,做到评价与教育相结合。出现违纪现象时,应作适当的扣分,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防止类似现象再发生,而不能以罚代教或以扣代教。
(十)学生外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科任教师应参与,并协助班主任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共同对学生负责。
(十一)每学期家访不少于5次,由班主任统一安排(也可单独进行),家访结束后应作详细记录。
(十二)科任教师与后进生开展“一帮一”的结对帮教活动,关心和帮助后进生的成长,帮教对象由年级组安排。
(十三)科任教师应当参与学校的值日和其他管理工作,主动配合学校、班级做好各项工作和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经常性任务和临时性任务。
(十四)与学生单独谈话时应在上班时间内在公共场所进行。
(十五)辅导学生或者组织学生进行其他活动,原则上应在放学前结束,确需延时的,应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
(十六)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十七)不准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严禁乱收费,所有收费应事先向校长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才能进行。
六、学生一日常规细则
(一)作息制度及要求:
1.学校每天早上7:00开大门, 7:30前必须到校。负责班级环境卫生区的值日生,需提前到校,在7:25前清扫完卫生区,教室卫生须在前一天放学后清扫好。学生到校进教室后,要先将作业本交到讲台或前排课桌上,立即进入自习状态,严禁打闹和喧哗;不允许动笔并补写作业,更不许对作业、抄作业;只允许看书和笔记,或跟老师进行语文和英语的晨读。
2.星期一早7:30举行升旗仪式。周二至周五7:35之前同学们要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晨读国学经典活动,7:35-8:00早读,各班学生读语文和英语。
3.9:40—10:05为体育大课间活动。主要进行课间操、课间舞、跳绳、慢跑和走山锻炼等体育活动。活动期间班级要关灯、关电扇等,教室留人不能超过两人。
4.上午11:00—11:05和下午14:25—14:30做眼保健操。同学们要按照要求认真做操,上体育课的班级要坐在操场上做眼操。
5.中午12:40—13:20为午休静校时间,学生要按要求在教室内午休。在此期间校园里、大楼内和教室中所有活动停止(个人问题和集体问题都必须在静校铃以前完成),班主任和班干部负责管理本班在校学生的午休静校纪律,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的学生和学生处老师负责检查记录。
6.13:25—13:30演讲活动,班主任可进行“安全我讲一分钟”和“礼仪每日一讲”等工作(演讲时间可灵活调整),都要做好记录。要提前做好上第5节课的准备。
7.第8节课(16:10—17:05)为体育大课间活动时间,各级部要在学校统一安排下进行必修和选修的文体和科技活动。具体要求参照体育组下发的体育大课间活动安排。
8.初一、初二学生17:30前必须离校,放学后立刻回家,不得在校园内及校门口逗留。离校时要检查好本班教室门、窗、灯、计算机、电扇、卫生等符合要求。初三、学生上完自习后,由任课教师负责指挥学生在15分钟内打扫完卫生,关窗锁门。18:15前必须离校,学校大操场要在18:30彻底清场。
(二)仪容仪表及常规纪律要求:
1.学生进学校要按要求穿着统一规定的校服。不穿奇装异服和无袖上衣或超短衣、裙;不穿高跟鞋、时装鞋、拖鞋;不戴首饰,不染指甲;不染发、烫发,不留怪发型、头发长短要符合中学生的规范要求;不使用单肩斜背书包。
2.遵守《规范》和《常规》,遵守作息制度。课间、静校休息时,养成文明习惯,不在教室及大楼内进行文体活动或跑跳打闹、乱喊乱叫。
3.每节课45分钟,课间10分钟,课前二分钟,学生要进入教室,并保持安静,准备好本节课所需物品,做好上课准备。任课老师要严格点名制度,认真记录学生出勤情况,要求全体同学,右(左)侧的将上课用的课本、资料及其他整齐的摆放在课桌右(左)上角,文具盒放在左(右)上角,并与书本并齐。身体坐正,静候老师上课。课前,各科课代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4.学校组织在操场和外出的各种集会及文体活动,要统一着装,统一班牌,遵规守时,集合站队做到快、静、齐,不在队伍中乱动、讲话。集会时注意力集中,文明有礼。集会后按学校规定路线集体带回,队伍要整齐、有序、安静的带回各班教室。学生处将把每一次的集会纪律情况认真记录,并适时反馈。
5.学生要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特别是要爱护电教设施。各班要建立起“创建规范班级,争做文明学生”的管理制度,讲文明、讲道德、讲纪律、要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要求(另见“条例”),保证各项工作及活动高效有序的实施。教室里无人时要随时关闭电灯、风扇,锁好门窗(各班要有专人负责)。
6.学生到校之后不得随意外出。班主任要合理规范的使用好统一的“学生出门证”,学生因故外出,班主任必须亲笔签名(特殊情况例外)。出门证一式两联,因故外出学生应将其中一联教门卫收存备查,无出门证门卫一律不予放行。
7.在学校用餐的同学要求集体订饭或带饭。不允许将在校外购买的盒饭、炸货、杯盛饮料带进学校及教室;不准带、吃零食。养成按时足量进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8.树立卫生、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保洁习惯。校园内见到地面纸花杂物随手拾起,养成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好习惯。
9.校园内一律不准踢足球。学生自备用球一律不得带进教室、办公室。教学大楼内不准拍打任何球类,教学楼内不能进行体育活动。
10.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玩游戏机、打扑克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未经老师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手机。
11.值周要求:值周学生要在值周前二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熟知值周任务、要求和时间安排。门前礼仪学生和监督巡查员,每天早上7:10—7:25到岗,值周班学生要坚持做到按时上岗,统一着装,讲究仪表站姿,文明示范、文明管理。
(三)文明礼仪要求:
1.上、下课的礼仪程序。
上 课 下 课
A、教师:上课! A、教师:下课!
B、班长:起立! B、班长:起立!
C、教师:同学们好! C、教师:同学们再见!
D、学生:老师好! D、学生:老师再见!
E、班长:请坐下! E、班长:坐下!
下课后,待教师离开教室,学生方可离座。如有领导和其他教师听课,课前学生应起立鼓掌欢迎;下课时,要起立鼓掌欢送,并在听课人员离开教室后,任课教师方可组织学生离开教室。
2.学生进校要主动向迎候师生的校领导立正问好。遇升旗时必须做到面向国旗立正,行注目礼。学生离校见到教师要道:“老师再见”。
3.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候要右行,要主动向老师、家长及参观者问好,养成习惯。上下楼梯或相遇时要右行礼让,有序进行,前行则行,前停则停,不得推挤,切实保证安全,要严格服从安全护导老师的指挥和管理。讲普通话,时刻注意使用文明用语,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不说脏话,不打架骂人,同学间文明相处,师生间文明相待。
4.少先队员要按规定佩戴红领巾,团员佩戴团徽。升旗时,全校师生要放声高唱国歌,整个升旗活动要文明、严肃。
5.公共场所讲究公共道德。校内领饭、分饭要排队,按顺序领取分发;课间打水、洗手要排队,并注意节约用水。
6.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的同学要文明检查、认真记录,如果班级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同学生处负责的老师沟通核实。
七、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青岛三十九中(海大附中)旨在以一流的学校品格,一流的教师素养,培养素质一流的学生。39中人应该具备:“包容开放的精神”、“孝亲友悌的本色”、“助人为乐的情怀”、“超越自我的能力”、“勇于担当的责任”、“甘做绿叶的品质”、“怀平常心的宁静”。学生校园文明礼仪规范,包括:尊师礼仪、同学相处礼仪、课堂礼仪、集会礼仪、就餐礼仪、形象礼仪和其它礼仪七个方面。
(一)尊师礼仪:
1.在校园遇到老师或来宾,有礼貌地问好。
2.进老师办公室,先报告或敲门,经老师允许方可进入,离开时随手轻轻关门。
3. 在老师的工作、生活场所,未经允许,不随便翻动老师的物品。
4. 对老师递、接物品要用双手。
5. 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和管理,有意见或建议要主动找老师,用恭敬的语气与老师交换意见,不顶撞老师,不私下议论老师。
(二)同学相处礼仪:
1.低年级的同学对学哥学姐要恭敬;高年级的同学要爱护学弟学妹。
2.常常使用“请”、“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借用同学物品时,要先征得同意,用后要及时归还并致谢;损坏同学物品应主动赔尝。
3.同学间不攀比,不炫耀,平等尊重。不嘲笑、歧视任何同学,不对同学的相貌、体态等评头论足,不给同学起带侮辱性的绰号,不骂人不打架,不做危险的打闹行为。
4.主动关心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同学,热情伸出援手。
5.男女同学相互尊重,保持正常交往,举止行为要文明、得体,合乎中学生的身份。
(三)课堂礼仪:
1.课前:预备铃响,进教室准备好上课用品,静候老师上课。老师宣布上课,听班长口令迅速起立,注目老师齐问“老师好”,待老师回礼后,方可坐下。如果迟到,喊“报告”,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2.上课:遵守课堂纪律,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交头接耳,不传纸条,不玩手机。勤于思考,积极发言,要尊重同学的不同观点;回答或提问要举手。
3.下课:老师宣布“下课”后,听班长口令起立,向老师道别“再见”。如有老师听课,要以掌声向听课老师致敬,下课后欢送听课老师先行离开。
4.作业和考试:要独立完成,不抄袭、不作弊。
5.做操:认真做好眼操、课间操,预防近视,劳逸结合。
(四)集会礼仪:
1.参加集会,要听从指挥,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按秩序进、退会场。
2.集会时,要保持会场安静,认真听讲、观看,不随意走动、打闹,适时鼓
掌,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特别是升旗仪式,要庄严肃静,立正站好,面向国旗行注目礼,齐唱国歌声音要洪亮。
3.登台发言,仪容仪表要整洁得体,要向师长、听众鞠躬致礼,发言完毕后再次鞠躬致礼。
(五)就餐礼仪:
1.按照顺序依次进入餐厅,并保持安静,相互礼让,不急跑,不插队,不争抢,不拥挤。
2.就餐前洗手讲卫生,就餐时保持饭菜不外撒,就餐后清理餐桌,将餐凳摆放好,餐盘轻拿轻放摆整齐,保持餐厅好环境。
3. 按需领餐有礼貌,爱惜粮食不浪费。
(六)形象礼仪:
1.穿着校服要得体,不乱写乱画,不随意修改校服款式,不把上衣系在腰间。
2.穿着运动鞋或运动型棉鞋,不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和时装鞋。
3.发型大方得体,不留怪异发型,头发不烫、不染,前不挡眉,侧不挡耳,女生过肩长发要扎马尾辫,两边鬓角要卡起来。
4.不佩戴项链、耳环(针)、戒指、手链、手镯等饰物。
5.不化妆,不纹身,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甲。
6.坐有坐相,站有站样,举止文雅,落落大方。
(七)其它礼仪:
1.楼道内注意慢步轻声,右行礼让。不得拍球、跑跳打闹、大声喧哗。
2.到活动室(如实验室、微机室等)上课,应在预备铃前到教室外集合,有序带入。
3.在图书馆、阅览室应保持安静,爱护书报杂志,并及时归还。
4.自觉将自行车存放在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不乱停乱放。
5.自觉保持校园整洁。垃圾要倒入保洁箱,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纸屑、果皮、粉笔头,不向窗外扔垃圾,不在暖气片、花坛内乱丢垃圾,不将垃圾倒入水房、厕所或别班卫生区。
6.文明如厕。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纸扔入纸篓,便后冲水。
7.爱护公物,杜绝不文明行为。节约用水用电,不在墙壁和课桌椅等公物上乱刻、乱画,不搞破坏;不吸烟,不喝酒,不吸毒,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站、影视、书刊等。
八、教室管理细则
(一)整体环境:
1.精心设计、布置教室内环境,体现当代中学生的精神风貌和审美情趣,较好地体现班级特色和学习氛围。
2.墙的美化——墙上要有班级格言、有班训、张贴物有序整齐,墙上无脚印、球印等,要让每个班级的墙成为会说话的文化宣传窗口。
3.班级文化要有特色——可以设制有特色的卫生角、读书角、学习园地、绿化角、才艺展示及文化长廊。
4.教室内外墙壁、门窗干净,无垃圾、灰尘、蜘蛛网;教室内的地板无积水、无污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教室外走廊及窗户清洁、无杂物
5.教室内教具等用品要求摆放有序、整洁。书桌上书本、装饰品摆放有序、桌面干净,凳子摆放整齐
6.教室内部设施完好无损。室内电灯等设备干净、无灰尘。
(二)布置内容
1.班训或奋斗目标或班级公约等;积极健康向上,贴近学生,能鼓舞人,教育人;
2.有专门的设置规范的公告栏、表扬栏或荣誉栏;
A、荣誉栏、公告栏等;美观、实效;
B、学习园地:显示学生才艺和创造性;学生自由设计,美观自然;能经常更新;
C、专栏:体现本年段学生特点和学校、班级发展目标。
3.美观、自然、温馨;
(三)创意、特色
1.栏目设计有创意;
2.个性体现:教室整体布置个性化,有自己的风格。
(四)黑板报:
1.版面整洁、内容健康全面。
2.设计排版合理,美观大方。
3.图文并茂,具有较强可观性。
4.主题鲜明,内容无知识性错误,书写无错别字。
(五)窗帘
1.窗帘要求干净
2.悬挂平整,不悬挂时需用规定丝带束好垂立,不许打结。
3.每天下午放学后,值日生按照第二条要求将窗帘规范,学校每天早晨8:30前和下午放学后不定期检查,结果纳入量化考核。
九、校园环境管理细则
为了创设一个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人人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学校的卫生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的目标,特作如下规定:
1.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统筹负责,学生处、总务处和医务室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校医执行。
2.每年4月为爱国卫生月。本月中,要根据市区政府的统一安排,搞好全市性的统一大行动,整治卫生死角,除“四害”,整顿校容校貌等。
3.每月的第一周为清洁卫生周。由各室、各班搞好各自卫生包干区的整治,解决学校环境卫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强宣传,提高师生的清洁卫生意识。
4.每周的星期五下午为清洁卫生日。由各处室、各班自行组织,主要打扫办公室及各功能室、课室、清洁卫生包干区。
5.学生处、后勤要搞好人员的组织工作和卫生用具的准备工作,校医要制定好每次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好监督和检查。
具体操作和要求如下:
(一)各班卫生范围:
各班级负责本班教室内外和学校分配的卫生包干区的清洁工作,并负责该范围内的美化(具体范围见包干区划分图、卫生评分细则、各班每日卫生值日安排)。
(二)卫生要求:
1.坚持一日早、中、晚三小扫,每周一大扫,达到学校制定的卫生标准并负责维护清洁。
2.各班班主任上班和下班前要检查本班级卫生。星期一早上各班卫生值日生要提前到校,打扫卫生后准备参加升旗仪式。
3.垃圾要倒入垃圾桶内,班级垃圾桶的垃圾不可超过桶的一半。
4.校园内不能乱丢垃圾,不准在课桌椅上、墙壁上乱写乱划。
5.不准在校园内吃香口胶,凡被发现的同学,一次警告,再次发现扣当日班级卫生分(1分/人),并责令其清洁香口胶的污迹。
6.保持教室干净,地板、门窗、风扇、灯罩清洁无灰尘、无脏物、无蛛网。
7.教室桌椅摆放整齐美观,横竖成直线。椅子要推进课桌,不能分离,不能放在桌子上。桌面要光洁无尘,抽屉无纸屑垃圾。
8.窗帘按规定挂好,保持整洁美观。
9.黑板板面及板槽要擦净,无粉尘、粉笔,讲台桌、电教设备要整洁,粉笔盒、黑板刷等教学用具摆放有序。
10.清洁工具要摆放整齐,工具箱无积水、垃圾和污渍。
11.墙面干净,没有墨水、颜料等污迹,无脚印、球印。
12.走廊窗户的下层玻璃清洁无灰尘和污水痕迹。
13.班级门口的走廊保洁属于该班级负责,要保持瓷砖、地面和栏杆的清洁。
14.搞完卫生后离开教室要关好门窗,关掉风扇和灯。
15.包干区内地面无纸屑、果皮、树叶、饮料瓶等物。
(三)卫生检查:
1.学生处不定时抽查班级卫生保洁情况,后勤专人每天2次定时检查班级清洁情况,三项检查结果均登记在卫生检查登记表上。
2.卫生检查员、校医和学生处的检查情况由值周班级负责汇总,得分计算在当天的班级常规评比成绩内,并作公布。
十、学生纪律处理规定
1.指导思想和处分原则
第1条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思想教育,严格管理,严肃校纪,维护校风,确保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凡青岛三十九中学生都要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度,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均适应本条例。
第3条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让事实说话,以理服人。纪律处分要以事实为根据,准确认定违纪的性质和程度,区别不同的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4条 要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教育从严,处理从宽,注重纪律处分的教育实效,发挥纪律处分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5条 坚持慎重行事的原则。严格处分的审批程序,防止过滥过严,确保纪委处分工作的严肃性。
2.违反纪律的认定与纪律处分的等级
第6条 《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青岛三十九中文明礼仪规范》和《青岛三十九中学生一日常规》等国家和各级行政部门颁布的规章以及学校制度的各项管理制度均应成为学生遵守的纪律。学生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应视为违纪行为。
第7条 纪律处分的等级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共六等。
3.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及纪律处分程序
按照青岛市教育局2002年 4月26日青教字[2002]51号文件《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办理。
4.其他
第8条 受警告处分以上者,本学年内不能被评三好学生,不能获奖学金。
第9条 学生受到纪律处分要记入学校档案。学生受记过以上处分至毕业时仍未撤消者,记入本人档案。
第 10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一、学生维权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青教字〔2002〕51号)等法规关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管理实际,加强依法治教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申诉委员会,接受和处理学生申诉工作。
申诉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组成。成员包括: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主任、学生代表1人、家长代表1名。
(二)申请范围:
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的;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的权利受侵害的;
4.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5.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五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申诉材料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2.属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由学校申诉委员会召开申诉人员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
接到学生申诉后,学校申诉委员会召开听证会,并在两周内做出处理决定,对申诉人予以书面答复。
综合素质评价篇
一、青岛39中(海大附中)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入健康的促进课程改革,更好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可持续性发展,全面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科学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参与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制定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
(一)评价的基本内容:
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两部分,即基础性发展目标,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评价的第二次内容为学科学习发展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以上内容均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指导意见进行评定。
(二)评价的方法步骤:
实行平日评价、每学期阶段性评价和初三毕业综合素质评定三个步骤。
1.平日评价:
平日评价主要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并详细记录,方法可采取成果评价、访谈交流、问卷反馈、记录参加文体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的表现、学科检测、学生的最佳作品等。另外还要采取学业考试评价方式 ,学校组织的演讲比赛、论文征集、制作发明等活动,均要认真纪录并在评价中真正体现。
2.阶段性评价:
阶段性评价主要指每个学期末对学生进行评价,内容指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发展目标。基础性发展目标通过自评、组评、综合评定的方式以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形式出现。学科学习发展目标主要指学业成绩,包括期中、期末考试、平日检测、作业等成绩,并由班主任填写评语。集中体现在《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上。
3.初三最后一学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上述平日评价和阶段性评价均为最后初三的综合素质评定作依据,提供参考。
(1)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主要人员包括:白刚勋(校长)、尹波(副校长)、张玉华(副校长)逄锦胜(校长助理)、蒋美云(校长助理)、武伟伟(学生处主任)、于大海(学生处副主任)、付海清(教导处副主任)、杨涛(教导处副主任)、李正本(团委副书记);
(2)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由校评定委员会提名,由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共5人组成,并向评定班级学生公布。
4.评定标准:
在基础性目标的评定过程中,以每一项内容的关键表现为依据——90%以上则为A级(优秀),75%——90%则为B级(良好),60%——75%则为C级(合格),60%以下为D级(不合格)。以分数为依据,但不是唯一标准,同时参考学生在平时学习过程中的表现。
5.呈现形式: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此项由班主任根据评定小组的意见填写。
(2)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发展目标以等级评定,以上两项均填写入《青岛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以上方案将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
二、青岛39中(海大附中)学生社区服务活动汇报表
姓 名
性别
班级
班主任
住址
所属管区、小区
家长姓名
工作单位
电话
社区服务活动形式及内容
个人
服务心得
家长意见
签字:
服务活动单位评价意见
单位电话 单位盖章 时间:
注:1.以上内容均须认真填写,不得空项,不得虚填。
2.个人实践心得体会不得少于300字,空格不够可加页。
3.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均需配以活动照片。
4.活动单位可为社区,以居委会章为准。
三、青岛市评优工作要求
(一)青岛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在达到《青岛市初(高)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的各项目标要求良好以上等级的基础上,青岛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青岛市中等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思想积极向上,追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法制纪律观念,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青岛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初(高)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为优秀等级。职业学校的学生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如果参加过实习,实习成绩应达到优秀等级。
3.勤奋好学,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在学习中大胆创新,敢于质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具有主动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文化课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具有较高的审美素质,美术、音乐课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5.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活泼乐观,善于与人合作,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热爱劳动,有吃苦耐劳、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
7.本年度被评为区(市) “三好学生”或局属学校校级“三好学生”。
(二) 青岛市中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青岛市中等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思想积极向上,追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法制纪律观念,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青岛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初(高)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为优秀等级。职业学校的学生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如果参加过实习,实习成绩应达到优秀等级。
3.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努力,各科成绩合格以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4.在学校或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班委或团支部以上职务不少于一学年),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中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不骄不躁,谦虚谨慎,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本年度被评为区(市)“优秀学生干部”或局属学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青岛市中等学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具有关心政治、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诚实守信、纪律严明、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全体学生能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青岛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班级管理机制,在“初(高)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均达良好以上。
2.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风气浓厚,创新精神强,积极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同学之间互相帮助,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稳步提高,考试无作弊现象。
3.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个人和环境卫生搞得好,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全体学生都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已形成参加社区服务和实践的制度 。全体学生热爱劳动,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大部分学生能够培养自己的特长,并确实达到学有专长。
5.班干部积极主动地做好班级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成为同学们的带头人。班委会有例会和分工制度,实行干部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学生自我管理,班级重大活动有记录,形成一套科学的班级管理制度。
6.心理健康教育
四、青岛39中(海大附中)评优工作实施办法
(一)青岛39中“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及条件
1.评选条件:
(1)具有青岛三十九中正式学籍在校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强烈的爱党、爱社会主义祖国和学校的感情。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中学生礼仪规范。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主持正义、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思想品德评定达优良等级。
(3)注重素质培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4)坚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到良好级以上、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吃苦耐劳,热心助人。
2.评选办法:
(1)每学期各班“三好学生”的名额占本班学生总数的15%。
(2)各班应对本班符合评优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票数的多少,在名额范围内确定候选人,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及时上交。
(3)学校根据申报表中填写的学生成绩,调查研究审批。获奖学生名单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宣布(同时张榜公布)、并颁发证书,记入个人档案。
(二)青岛39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担任班委或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
2.组织能力强。能以自己的表率行为和组织才干动员和领导学生,主动、较好的完成学校、班级的各项工作。
3.坚持原则,求真务实,民主作风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善于团结同学,特别是要善于团结后进同学,善于听取同学的意见,维护同学们的正当利益。
4.工作成绩显著。在开展学生自主教育和带领同学争先创优等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积级性、主动性、创造性,并取得显著的成绩。
5.各班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占本班学生总数的10%。
安全教育篇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校舍办。
8.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一)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当地政府、派出所、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二)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校安全护导小组安全管理制度
1.校安全护导小组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餐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六)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八)体育教学安全教育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九)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台。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十)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十一)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十二)《守护生命十大黄金法则》
人生命,要守护,十条法则要记住,一旦灾害发生时,及时应用心有数。
1.地震:遇地震,先躲避,桌子床下找空隙,靠在墙角曲身体,抓住机会逃出去,远离所有建筑物,余震蹲在开阔地。
2.火灾:火灾起,怕烟熏,鼻口捂住湿毛巾,身上起火地上滚,不乘电梯往下奔,阳台滑下捆绳索,盲目跳楼会伤身。
3.洪水:洪水猛,高处行,土房顶上待不成,睡床桌子扎木筏,大树能拴救命绳,准备食物手电筒,穿暖衣服度险情。
4.台风:台风来,听预报,加固堤坝通水道,煤气电路检修好,临时建筑整牢靠,船进港口深抛锚,减少出行看信号。
5.泥石流:下暴雨,泥石流,危险处地是下游,逃离别顺沟底走,横向快爬上山头,野外宿营不选沟,进山一定看气候。
6.雷击:阴雨天,生雷电,避雨别在树下站,铁塔线杆要离远,打雷家中也防患,关好门窗切电源,避免雷火屋里窜。
7.暴雪:暴雪天,人慢跑,背着风向别停脚,身体冻僵无知觉,千万不能用火烤,冰雪搓洗血循环,慢慢温暖才见好。
8.龙卷风:龙卷风,强风暴,一旦袭来进地窖,室内躲避离门窗,电源水源全关掉,室外趴在低洼地,汽车里面不可靠。
9.疫情:对疫情,别麻痹,预防传染做仔细,发现患者即隔离,通风消毒餐用具,人受感染早就医,公共场所要少去。
10.防化:化学品,有危险,遗弃物品不要捡,预防烟火燃毒气,报警说明出事点,运输泄漏别围观,人在风头要离远。
人生命,重于山,防灾避险于未然,掌握技能常演练,祝愿人人保平安,祝愿人人保平安!
(十三)学生安全须知:发生火灾后如何自救?
1.在火势越来越大,不能立即扑灭,有人被围困的危险情况下,应尽快设法脱险。如果门窗、通道、楼梯已被烟火封住,确实没有可能向外冲时,可向头部、身上浇些冷水或用湿毛巾、湿被单将头部包好,用湿棉被、湿毯子将身体裹好,再冲出险区。如果浓烟太大,呛得透不过气来,可用口罩或毛巾捂住口鼻,身体尽量贴近地面行进或者爬行,穿过险区。
2.当楼梯已被烧断,通道已被堵死,应保持镇静,设法从别的安全地方转移。可按当时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脱离险区:
(1)可以从别的楼梯或室外消防梯走出险区。有些高层楼房设有消防梯,人们应熟悉通向消防梯的通道,着火后可迅速由消防梯的安全门下楼。
(2)住在比较低的楼层可以利用结实的绳索(如果找不到绳索,可将被褥里儿、床单或结实的窗帘布等物撕成条,拧好成绳),拴在牢固的窗框或床架上,然后沿绳缓缓爬下。
(3)如果被火困于二楼,可以先向楼外扔一些被褥作垫子,然后攀着窗口或阳台往下跳。这样可以缩短距离,更好地保证人身安全。如果被困于三楼以上,那就千万不要急于往下跳,因距离大,容易造成伤亡。
(4)可以转移到其他比较安全的房间、窗边或阳台上,耐心等待消防人员救援。
(十四)火场逃生十三诀
第一诀:逃生预演,临危不乱。
请记住:事前预演,将会事半功倍。
第二诀:熟悉环境,暗记出口。
请记住:在安全无事时,一定要居安思危,给自己预留一条通路。
第三诀:通道出口,畅通无阻。
请记住:自断后路,必死无疑。
第四诀:扑灭小火,惠及他人。
请记住:争分夺秒扑灭“初期火灾”。
第五诀: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
请记住:人只有沉着镇静,才能想出好办法。
第六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请记住: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第七诀:简易防护,蒙鼻匍匐。
请记住:多件防护工具在手,总比赤手空拳好。
第八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请记住:逃生的时候,乘电梯极危险。
第九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请记住:胆大心细 救命绳就在身边。
第十诀:避难场所,固守待援。
请记住:坚盾何惧利矛?
第十一诀:缓晃轻抛,寻求援助。
请记住:充分暴露自己,才能争取有效拯救自己。
第十二诀:火已及身,切勿惊跑。
请记住:就地打滚虽狼狈,烈火焚身可免除。
第十三诀:跳楼有术,虽损求生。
请记住:跳楼不等于自杀,关键是要有办法。
(十五)高楼逃生七秘诀
1.贴地爬行
要注意防止烟雾中毒,预防窒息。一般做法是用湿毛巾、口罩蒙鼻。在烟雾浓烈时,应该尽量贴近地面爬行撤离。
2.先离房间
开房间门时,先用手背接触房间门,看是否发热。如果门已经热了,则不能打开,否则烟和火会冲进房间;如果门不热,火势可能不大,离开房间以后,一定要随手关门。
3.走下楼梯
一般建筑物都会有两条以上的逃生楼梯,高层着火时,要尽量往下面跑。即使楼梯被火焰封住,也要用湿棉被等物作掩护迅速冲出去。
4.不乘电梯
千万不要乘普通的电梯逃生。高层建筑的供电系统在火灾时随时会断电,乘普通的电梯就会被关在里面,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
5.尽量暴露
暂时无法逃避时,不要藏到顶楼或者壁橱等地方。应该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被人发现的地方。
6.扑灭火苗
身上一旦着火,而手边又没有水或灭火器时,千万不要跑或用手拍打,必须立即设法脱掉衣服,或者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7.靠墙躲避
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时,都是沿墙壁摸索进行的,所以当被烟气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时,应努力滚向墙边或者门口。
二、安全预案
(一)青岛39中(海大附中)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青岛市教育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适应范围。
发生达到《青岛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应急行动方案。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应急预案〉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按有关职责范围开始实质运转。
①青岛三十九中(海大附中)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略
②应急机构设以下组织:
物资财务组:由总务处统筹安排各种抢险物资和资金。
宣传组:由教务处牵头,加强宣传教育,震时迅速收集有关信息,上报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各级部的应急安排作及时、有效、适度的宣传,鼓励广大师生积极进行抗震救灾。
医疗救护小组:由卫生室根据抗震救灾所需准备适度的药品,并应在平时进行对各班卫生委员自救、自护知识的培训,并通过卫生委员对全班同学进行这方面的知识培训。
疏散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长统一指挥,各级部长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规定疏散路线、集合地点,最大限度的保障师生安全。附:初一级部学生疏散路线:西头从1班开始,东头北边教室从7班开始,东头南边教室从4班开始,分别从三个出口紧急疏散学生,然后依次二楼、三楼、四楼,分别从三个出口疏散,每个楼梯口均要有各级部长派人观察把守,及时了解情况,指挥学生有序疏散,防止踩塌事故发生。各班主任要及时到班级了解情况,稳定人心,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迅速组织、带领学生有序的向安全地点疏散转移。
③应急机构职责范围:
指挥部职责:接受市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保持与市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统一组织学校的抗震救灾工作,指挥各职责小组的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平时负责检查、督促各工作小组的抗震救灾规划的落实,搜集地震资料及有关文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抗震救灾情况,处理防震减灾日常事务,震时,根据实情和指挥部的要求,有效地实施各项措施,全面地投入抢险救灾。
(2)各级部和各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种安排,如有人员伤亡或火灾事故发生,应马上向抗震救灾总指挥报告,总指挥立即安排人员与120、119.110等联系救援。
在救灾过程中,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值班和安全护导制度,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情绪稳定工作,防止非灾害性事故的出现和发生。
(3)对教师的要求及安排。
①以级部为单位,统一听从各级部长的安排,有序分散到各安全出口,协助班主任维持大楼内各出口学生的秩序,确保各楼层不会发生因惊慌而相互踩踏,造成非灾害性人员的伤亡。
②各级部老师要成立紧急救助小组,抢救伤员到医务处救治。
③任何一位教师不得先于学生逃离现场,要起到稳定学生人心的作用及效果,全力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然后进行其他抗震救灾工作。
3.非震时的宣传教育工作。
校领导要根据预案中提到的有关职能部门,做具体分工,明确责任、责任到人。
(1)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站等途径,宣传地震知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地震安全教育。
(2)医务室人员要经常培训各班卫生委员如何做好自救自护工作。
(3)民防教师、地理教师要在课堂上加强对学生关于地震方面知识的教育,特别是如何有效识别震前预兆,从而做好防震工作,预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教学楼紧急疏散预案
为确保学生安全,减少紧急情况下的人员伤亡和集体损失,特制定教学楼紧急疏散预案。(紧急情况包括:——)
1.成立由校长任总指挥,副校长任副总指挥,各年级和处室主任任组员的应急疏散领导小组。
2.召开师生动员会,对教师进行细致分工,使之责任明确。对学生讲明疏散应注意的问题和疏散的详细路线。
3.任课教师要按着指定路线积极有序疏导学生。不得组织学生灭火。
4.教职工要根据情况,及时拔打119.110或120,校医要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
5.疏散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班主任要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并向年级主任报告疏散情况。年级主任向总指挥报告年级疏散情况。
6.班主任对没及时撒离的同学,要及时详细向公安人员提供具体方位,以便及时营救。
7.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对受伤学生及时慰问,稳定情绪,保证校园秩序稳定。
8.成立相关组织,接待受伤同学家属并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
9.协助公安干警,查明事故原因和处理善后工作。
10.按有关规定,积极上报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
(三)学生食物中毒紧急处置预案
为紧急处理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根据上级行政和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如下预案:
1.学校教导处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的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强化学生在学校、家庭、社会的预防食物中毒的合力教育管理,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和学校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牢固树立卫生防范和防止食物中毒的意识,努力做到教育定时化、规范化和具体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将此项工作列入学校卫生和相关安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中进行安排。
2.不论何时何人发现个别学生或部分学生有恶心、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现象,要立即报告学校卫生室大夫。如值班大夫外出,要迅速报告教导处,并立即把患者送入学校卫生室予以隔离观察,迅速安排,妥善处置。
3.学校医务室在查明病情基本确珍后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对患者、班级消毒,对患者的接触物、呕吐物进行处理消毒,并联系医院和“120急救中心”,如果患者人少可由学校立即派车送往医院,同时通知家长。
4.各年级、班级教师要做好其他无症状同学的思想工作和安抚工作,远离污染区域,加强防范意识,注意观察新患者的出现,稳定学生情绪,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5.学校一经出现食物中毒情况,学校领导要立即向市局汇报情况,等待上级领导的进一步指示。
6.食堂要保存食品原样,以备医疗机构的鉴定,确定食物中毒原因,追查责任。
7.学生回家后发生食物中毒,家长要迅速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报告学校领导。相关领导和班主任要赶往医院慰问病人及家属,同时现场研究应对具体措施,在征得医生的意见后,上报上级领导并尽可能由班主任通知病人家庭,密切注意情况,严密防范。
8.学生不按要求随意在校外卫生不达标单位就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学校一经发现,按预案要求及时处理,并请卫生防疫部门和学生家长协同追究相关供餐单位的责任。
9.此预案要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同学,每一位家长,并在学校宣传栏张贴。
(四)防触电措施预案
电气绝缘、安全距离、设备及其导体载流量、明显和准备的标志等是保证用电安全的基本要素。只要这些要素都符合规范的要求,正常工作下的用电安全就可能得到保证。
1.发生触电的主要原因:
(1)人体触及漏电的焊机外壳或绝缘破损的电缆;
(2)零线与火线错接,或低压接入高压;
(3)制度、措施、检查不到位。
(4)线路安装不规范。
(5)线路老化。
2.防止触电措施
电流通过人体称为触电,触电情况有三种: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电对人体的伤害有电击和电伤两种情况。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造成人体内部器官的伤害,使人出现痉挛、窒息、心颤、心跳骤停,甚至造成死亡;电伤则是指电对人体外部造成局部伤害,如电烧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等。
防止触电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1)人体不要接触带电裸线、接地线和带电(漏电)设备。
(2)要熟悉供电设备结构及供电系统接线,不违章触及有电设备操作。
(3)绝缘工具严禁超期使用。
(4)要确认停电线路带电挂地线。
(5)对有疑问或显示不正常的验电器严禁使用。
3.触电急救办法
触电会造成人体伤害或死亡,发现人员触电应迅速采取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措施。
(1)切断电源;
(2)采用短路法,使电源开关跳闸;
(3)救护人员穿着绝缘鞋,戴上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4)在切断电源的同时要防止触电者再次摔倒;
(5)未断电前不可赤手直接与触电者的身体接触。
4.触电医疗救护方法
(1)触电者未失云知觉时,应安放在空气流通,温暖处安静休息,同时请医生。
(2)触电者已失云知觉,但呼吸及脉博均未停止时,应安放在平坦通风处所,解开衣裤,使其呼吸不受阻碍,同时用毛巾摩擦全身,使之发热,并迅速请医生。
(3)触电者失去知觉呼吸困难,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请医生来急救,切不可向触电者注射强心剂或泼冷水。
(4)触电者呼吸及心脏跳动均已停止时,可能是假死,救护人员要坚持先救后搬的原则,应即刻进行人工呼吸或对心脏进行挤压救护直到经医生诊断确已死亡为止。
(5)人工呼吸用口对口吹气效果较好。急救时,触电者的头部尽量后仰,鼻孔朝天,使舌根不阻塞气流,便于吹气急救。
(6)学生处和医务室人员定期对学生进行培训。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家长学校篇
一、家长学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海洋大学附属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牵头,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区、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第二条:家长学校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密切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为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促进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而共同努力,贡献力量。
第三条:家长学校委员会成员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与沟通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各项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广泛听取家长的合理建议,随时代表家长向学校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家长学校委员会设校长一名,副校长二名,教导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由学校有关负责人和学生家长代表分别担任,履行各自的职责。每届任期三年。各年级设级部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由级部长和班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五条:家长学校委员会每学期原则上活动三次(开学初、期中、期末),遇重大活动可临时安排。逢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或研究、讨论家长学校重要工作,可邀请委员会成员提前到校,研究讨论家长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家长学校委员会的活动内容:
1.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有关知识和理论;
2.讨论学校有关工作的计划,听取学校工作汇报;
3.商讨学校、家庭教育如何协调配合,做好工作;
4.积极参加并认真组织广大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级、各类教育实践活动;
5.密切与家长、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方法,了解家长们的想法及要求,及时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同步和谐发展与进步。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家长学校委员会原则上一学年可进行个别人选的调整。
二、家长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计划与内容
(一)指导思想:
家长学校的工作,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及水平,优化并使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网络更为畅通,全面贯彻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全体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子女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了解先进的教育思想,配合学校全面工作,一起创造“三位一体”共同协作育人的良好环境。
(二)教育教学计划要点:
1.家长学校全面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的统一指导下,在家长委员会的全面参与下,通过家长学校讲师团人员的具体教育工作,积极顺应新时期国家及教育形势的需要,顺应家长教育子女的迫切需求的要求,顺应教育培养人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2.整个活动计划安排主要体现在及方面的要求:一是通过家长学校的授课、宣传、实践活动,提高全体家长的思想认识,真正做到关注教育、理解教育,并能有针对性的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子女的工作;而是通过家长学校的有效工作,使广大学生家长成为学校的主人,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监督指导学校的工作;三是通过家长学校的全面参与,完善家长学校的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加强授课及指导的针对性,及时解决家长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规范家长学校的基本建设,增加投入,加大管理的力度、规范并有效的使用好家长学校的教材,提高家长学校专、兼职教师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家长学校工作尽量体现社会、家庭、学校的全面关注、全面参与,使网络化家长学校祈祷应有的高效职能。
(三)家长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及方式方法。
1.利用家长委员定期参与学校重大事务讨论的时机,选择明确学期工作、假期工作所要进行的专题教育内容及方法,最大范围的调动学生及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到“家长学校”计划的工作中来。
2.选择“少年儿童研究”、“家教信息”、“怎样教育孩子”和各种期刊杂志上的专题文章,作为家长学校的基本教材,通过讲座、研讨、报告、反馈等读写形式,提高家长学校工作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3.通过校内外专、兼职家长学校讲师团人员的工作加强对学生家长进行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及教子有关方面的专题辅导与指导,优化教育内容和方法,优化“家长学校”教育工作的大环境。
4.家长学校工作面向全体,每项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布置、有反馈。加强家长学校的考勤、考评工作,使每项工作卓有成效。使受教育家长受到广泛系统的教育,参与率达95%以上。
5.办出家长学校的特色。充分利用家长学校专刊《沟通》期刊,及时传递最新的教育信息,子女心声和教子方法,及时表达家长心声,使之成为学校、家长、学生之间彼此交流的良好纽带。
6.充分利用好社区教育资源。利用派出所、办事处到学校授课的机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公民基础道德教育,利用社区提供的场所,为学生及家长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
7.利用家长开放周时机,让家长深入教室,参与听课评课,参与教研科研活动,积极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建议。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安排的“教子有方”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参加“时事杯”时事知识竞赛活动。
8.学校教育、安全、社会实践活动,及时通过家长学校与家长沟通,征得家长的支持配合,获得家长同志的广泛参与和实施,让学生和家长在共同参与的活动中一起成长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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