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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十七中在校生二千二百余人,住校生三百余人,人数较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特制定我校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方案。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峰 刘霖
副组长:沈巧妮 李同军 张群
成员: 姜娟 张云峰 蓝晓怡 高杰 车巾 罗文浩 曹璐 江海军
二、定期清查校园消防设施的安好程度,配备率、完好率达到100%
每月务必对教学楼、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清查、检验一次,并做到记录清楚、更换设备、处理及时,保证设施齐全、性能完好,即需即用。
三、宣传普及防震、防火、防中毒知识,全面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每学期的开学第一、二周定为学校安全知识教育防范周。在此期间,学生处、团委、班主任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机会加大防范知识的一般宣传。同时要请消防中队、地震台及卫生局的同志到我校进行防火、防震、防中毒等专业知识的讲座。一是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同时也提高师生遇突发事件的自救能力。
四、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网络
1、教学楼内分层应对突发事件:
①以班级为单位:班内班长、团支部书记为班级指挥,并由班委同学充当协调员,班主任为班级总指挥。这一班级组织要负责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及时上报,组织学生有序疏散,维持学生的纪律,制止任何有碍安全的行为。(※若在发生事件时,总指挥、指挥不在场,协调员要充当总指挥。可临时组织人员,补充到协调员的位置。)
②以楼层为单位:楼层内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为楼层总指挥,任课老师为协调员。在遇突发事件时,总指挥要冷静、沉着,要在最短时间内将信息上报,组织协调员进入班级、楼道、楼梯口、窗口,组织学生疏散、自救,尽可能扩大疏散道口。总指挥、协调员有权强力制止有碍安全有序疏散的任何行为。总指挥、任课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首先疏散。要服从楼层总指挥的安排,同时也要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自我保护。
③以教学楼为单位:副校长为总指挥,各处室成员为协调员。总指挥要在最短时间内明了事件的发生原因、发生地点,并迅速部署应急工作。协调员要配合总指挥传递信息,从全局出发帮助各楼层合理疏散学生,并组织学校卫生人员快速选定安全场所设置急救站,能迅速开展卫生急救工作。
④整个学校为总体:校长书记为总指挥,所有各阶层总指挥为协调员。总指挥对突发事件负全责,承担校内应急事件处理总负责人,总指挥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校内快速设立的指挥部,全面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与医疗机构联系,落实善后工作。
2、学生宿舍楼
①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学生组织机构
A以宿舍为最小单位,舍长为负责人。舍长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冷静对待问题,稳住舍内人员,快速了解情况,设法快速向上、向外反映情况,打119报警电话。在了解情况下,组织本舍成员有序向外疏散。若情况危急则要组织舍内成员依照应急知识设法自救,争取时间、争取外援。
B.楼层组长为本楼层负责人,本楼层的自治委员会委员及各舍长为组员。楼层组长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要冷静沉着,担负起本楼层的疏散指挥工作。即要最大努力地辨别疏散方向,又要协调好各宿舍的先后疏散顺序,还要注意与其他楼层间的平衡,争取不争、不挤、不踩踏。
C.自治委员会主席为总指挥,副主席为副总指挥,成员为各部部长,并另选28位品行端正、性格沉稳、有奉献精神的同学为成员。在遇突发事件时,总指挥及各成员要到达楼梯口、疏散通道,维持疏散秩序,指挥疏散方向。同时各成员要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D.成立应急小组。选十位品行端正、身体强壮、有责任心的同学为成员。特勤小组负责对不顾全大局、对多数学生的疏散造成严重阻碍且不听劝告者采取非常措施,制止其行为。为达到最好的疏散结果提供强力保护。
建立教职工快速反应责任制度。在宿舍楼内张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讯号码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任何一位教职工,只要接到突发事件出现的信息,务必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赶到校内,并积极服从指挥人员的安排投入到救护工作中去。
五、对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1、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组织机构
(1)住校生自治委员会:主席为组长
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第一时间的收集和汇报。
(2)校学生管理处:主任为组长
负责每日听取住校生自治委员会的汇报,若突发事件发生则
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并立刻组织人
员车辆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救治。
(3)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
学生处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教导处主任、医务室主管、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接到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必须立刻组织、协调各部门有效
地开展救助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联系医疗机构对受害人员进行有效的救治。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协调上级专业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负责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负责领导、指挥校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校总务处、医务室具体负责配合与上级专业部门进行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学校工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校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组织网络,争取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准确的消息。
第五条: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医疗行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刻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任何人员不得破坏、转移、销毁任何相关证据,以备上级专业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也利于医疗部门进行救治。
第七条: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者,对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不配合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开除的处理。
六、应对突发事件中人员职级调配办法
以上关于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职级安排在常规情况下可遵照执行。但若在发生事件时,某岗位人员因故未到位,则可在在场人员中临时产生指挥协调人员,负责处理当前事项。即无论在校内何时、何地发生突发事件,都能做到有序疏散、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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