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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学校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本着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为目标,以建设安全可靠的校园防范体系为重点,特制订《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学校安全组织机构
校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的安全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各责任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日查、周查、月查。
(一)日查内容:
1.总务处对校舍使用、用电情况每天进行检查,对破损处及时修理;
2.保卫人员每天按时巡视校园,做好来访人员登记,不准闲杂人员入校。
3.每天放学后,各办公室、教室安排专人负责关闭门窗、用电设备,静校后由保卫人员对全校门窗关闭情况进行检查;
4.体育器材保管员对体育器材的安全进行检查,尤其是室外健身器材的螺丝、焊接处要仔细查看牢固程度;
5.食堂管理员每天对所购食品进行检查,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有关规定按正常渠道进货,对证件提供不完整的食品不准采购。
6.宿舍管理员每天对学生宿舍卫生、床铺、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7.课堂教学中涉及危险实验或用品的,相关人员对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二)周查内容:
1.总务处每周对学校机防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流行病多发季节,每周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毒。
3.各办公室、教室每周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流行病多发季节,对桌椅进行消毒。
(三)月查内容:
1.教、总、办、学四个部门负责人每月联合组织一次安全设施全面检查;
2.危险物品和药品每月至少清理一次,对过期物品及时报废;
3.学生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4.各部门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总务处每月对伙房从业人员健康证进行检查,组织到期人员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各部门组织师生外出活动,要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安全应急预案。经学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向教育局安全处书面请示,批准后方可组织外出。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作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建立相应的汇报制度。各部门对全校教职工、学生的出勤、疾病等情况定期上报,建立日报、旬报制度。建立重大事故24小时上报制度。
三、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工作,每项工作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和学校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分别给予扣除学期考核奖、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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