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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十七中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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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考风、严肃考纪,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为维护每一个同学的利益,在学生中树立诚信意识;为了每个同学的健康成长,特制定考试管理规定如下:

一、集中考试安排及要求

1.严格执行山东省青岛市关于考试组织的相关要求,每学期全年级学生参加的统一考试不超过两次,即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2.除期中、期末考试外,各年级、各学科组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全年级学生参与的统一考试。可根据教学需要进行随堂检测。

二、考试命题与成绩分析

1.认真命题,做到层次分明、科学合理;坚持自主命题,增强检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制度,严肃执行考场纪律,保证成绩的真实性;实行评卷流水线作业方式,减少评卷中的失误和偏差。

3.及时做好试卷分析和学生情况分析,认真查漏补缺,改进教法、学法及分类辅导的方法和措施。

4.各学科考试成绩排名只准用于教学研究,不得以任何形式发给学生或家长。

三、考试对学生的要求

1.考生统一穿着校服、佩戴胸卡参加考试。

2.每科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视为自动弃考处理;非特殊情况,本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3.不得携带资料、小抄和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否则无论属何种情况皆以作弊论处。

4.考生对号入座,认真填写考号、姓名、班级等,不得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答题或做任何标记。

5.考生不得提前答题,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式、做暗号,不得传递纸条,不得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试卷,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7.若有疑问,须先举手,得到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不得询问有关考试内容的问题。

8.考生必须认真对待考试,仔细审题、认真思考、工整书写,不得在试卷上乱涂乱画,字迹潦草者视情况酌情给予扣分。

9.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安心答题,无论何种问题或原因都不能顶撞、殴打监考老师;有问题本科考完后解决处理。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老师的统一要求将答卷整理好放在桌子上,待监考老师将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考区逗留和大声喧哗。

11.考生不得无故缺考,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前和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将情况如实上报学生处备案,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考试阅卷和成绩管理

每次考试结束后,各教研组、集备组根据分工,合作阅卷,遇有问题协商解决,严禁个人对答案进行修改,严禁私自给学生改分数。

考试成绩在“智学网”发布,学生可以自己登陆“智学网”查询个人各科成绩,但不得公布全体学生成绩,更不的进行考试排名,切实维护学生个人利益。对考试成绩变化较大的学生,要做好鼓励和指导,帮助学生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学习方法,取得更好成绩。

 

 

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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