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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十七中党总支(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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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每年要根据局党委制定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理论学习中心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的重要形式;是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有力措施;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实践,提高领导水平和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中心组组成

以支委会成员为主体,可扩大到校级干部、中层干部及学校骨干教师,重要内容可适当扩大到全体党员或全体教职工学习。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要求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二、学习内容

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教育教学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

校理论和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阅读篇目和研讨重点,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实施,并根据形势发展和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学习内容。

三、学习形式及要求

中心组的学习采用集中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进行专题研讨和交流,每次重点学习研究一个专题。在保证专题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安排其他学习。要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保证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确保取得实效。学习时原则上由一名校级干部进行导学,一到两名中层干部谈学习体会。

中心组要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每年汇总一次,按年度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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