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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十六中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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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小刀、直尺、圆规、垫板 三角板、一张八开纸,用具如手表、手帕,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带入。

 2.考生在每科考前5分钟(第一科前移5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展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3.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准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考生之间不得相互问讯,可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向监考老师询问。

5.考试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不准以各种形式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答题卡。考生不得把答卷或稿纸摊放在座位的两边(以身体为界),如确实需要,应反扣桌上,否则以有意让他人抄袭论处。

6.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等候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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