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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十六中教师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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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依据青教人字[1997]70号、[1997]72号精神,学校制定教职工考勤补充规定,自2004年2月起实施。

作息时间

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至5:00,班主任提前10分钟到校。

考勤实行签到制度

教职工上午7:30前、下午5:00后在传达室签到,代签无效,迟到、早退者当时到办公室补签。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勤由党总支负责。

请假制度

事假

半天无需调课的教师,由教研组长批准,请假者将假条通知单送办公室;

1天由分管主任批准,请假者将假条通知单送办公室;

2天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者将假条通知单送办公室;

3天以上(含3天)一个月以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经校长批准,请假者将假条通知单送办公室;

一个月以上由学校报请市教育局批准。

病假

1天以内的病症由教导主任批准;2天之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3天(含3天)以上的持青岛市公布医保定点医院休息证明及病历交办公室由校长批准后,假条及医院休息证明存办公室备查。

急症电话告知办公室,事后补假(特殊急症除外)。

凡事、病、婚、丧、探亲假等,均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和我校教代会决议有关条款执行。

不履行正常手续、只打招呼不提供相关证明,导致学校无依据进行确认的视为旷工。

本规定自2020年2月16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本规定实行后,上级另有新规定、教代会公布新决议后,按新规定执行。

每学期考勤结果累计记入教职工考核档案。

本规定印发教职工人手一份,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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