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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2号)、《关于重新调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60号)及关于落实重点活动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措施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59号)的精神,为构建青岛十九中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积极做好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依法、依规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四)坚持“管管理必须管安全,管教学必须管安全,管教育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青岛十九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安全预警
1.加强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班干部、教师以及各种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等负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2.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3.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五、应急处置
(一)事件报告。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后,获知者要按照隶属关系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移动终端等形式向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校内可越级上报。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移动终端、书面等形式报教育局办公室、安全保卫处。事发30分钟内口头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的基本情况;事件起因、背景、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处置程序。学校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校主要领导,并将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传达给分管安全、分管业务的校领导。同时传达给相关处室。并视事件处置需要调度学校相关资源。相关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进行联合研判,按照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校领导指示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同时,与校领导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将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报告。视情况需要上报教育局办公室、安全保卫处的,相关部门形成文稿由分管业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把关,报主要领导批示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上报。
(四)处置要求
发生突发事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场并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学校负责人提出处置意见,及时控制态势发展,做好善后和舆情处理工作,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处置责任
校主要领导: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确定事故发生原因,视情况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指导各分管领导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校分管安全领导: 负责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决策、组织、指挥校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协助校其他业务分管领导做好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配合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校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决策、组织、指挥校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做好分管领域内学校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工作。
办公室、学生处、总务处:负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负责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措施,上报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因调查、责任追究、舆情应对、善后安抚等工作;关注事件发展,控制恶化态势,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质筹集配备。
其它处室:负责本处室分管领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原因调查、责任追究、舆情应对、善后安抚等工作;指导分管领域内学校安全教育,预防措施等,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六、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1.校园内外涉及教职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请愿;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业务分管领导:安全副校长
业务处室:办公室
协助处室: 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
2.春游、秋游等课外集体活动事故,学军、学农、学工,研学旅行、学生校车及交通安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拥挤踩踏意外伤亡等学生群体性事件。
业务分管领导:德育副校长
业务处室:学生处
协助处室:办公室、团委、教务处、总务处
3. 学生罢课、教师罢教、集体罢餐等群体性事件;社会实践活动、体育课意外伤亡等群体性事件;因招生政策、学区调整、学校撤并倒闭、不规范办学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业务分管领导:教学副校长
业务处室:教务处
协助处室:学生处、总务处、办公室
(二)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1.校园建筑物倒塌、建筑部件脱落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触电亡人事件、煤气中毒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
业务分管领导:总务副校长
业务处室:总务处
协助处室: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
2.食堂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教师班车及交通安全事故。
业务分管领导:总务副校长
业务处室:总务处
协助处室: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
3.化学危险品失控、泄露、爆燃;信息及通用技术、电教设备、图书馆、内外网络安全事故。
业务分管领导:教学副校长
业务处室:教务处
协助处室:总务处、办公室、学生处
(三)校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以及艺术展演、军训、学工、学农、运动会意外伤害以及大型学生群体活动等公共安全事故的处置。
业务分管领导:德育副校长
业务处室:学生处
协助处室:团委、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
(四)校园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业务分管领导:工会主席
业务处室:办公室
协助处室:教务处、学生处
(五)自然灾害类、社会治安类、校园暴力类突发事件以及学校火灾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业务分管领导:安全副校长
业务处室:办公室
协助处室:总务处、学生处、教务处
(六)网络舆情类、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类、老干部活动等处置。
业务分管领导:书记(副书记)
业务处室:办公室
协助处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
(七)监控及摄像头、LED屏、网络、电教硬件设施等处置。
业务分管领导:总务副校长
业务处室:总务处
协助处室:总务处、学生处、教务处
(八)教育招生咨询及考试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业务分管领导:教学副校长
业务处室: 教务处
协助处室:办公室、学生处
(九)处室内的责任分工由业务分管领导按室内干部各自分工分解落实;以上未涉及到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校主要领导批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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