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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下学期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工作,现提前通知相关事宜,望请各班主任认真阅读通知,并做好落实工作。
一、申请条件 具备青岛19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政府助学金: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低保家庭学生;
5、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孤儿;
8、烈士子女;
9、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停发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1、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2、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3、出国或将要办理出国就读的学生。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班主任领取《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规范填写;
2、相关材料上交班主任,班主任召集班委会进行评议初定名单,在 《助学金申请表》班级审核意见一栏填写“符合申请条件,请学校办理”的明确意见,然后上报学生发展指导中心;
3、由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确定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标准要求
1、发放标准:一档1500元/年 、二档2500元/年;
2、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半年一审核一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
3、对弄虚作假套取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申请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学生需要上报的材料及要求
1、《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能证明贫困的低保、领取记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8月材料);
4、学生的一卡通银行卡及复印件;
5、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时间:暑假时间个人准备材料,开学即交,开学两周内办理,过时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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