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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师生用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张瑞海校长、陈同法书记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师生的车辆,行驶车速高速不准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师生用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主管负责人(老师用车:李传恒;学生用车:吴超超)。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2)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师生用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
2023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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