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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消防安全责任制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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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的校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对涉及重大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决策;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科研管理教学培训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将消防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更新、维修、改造,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安全工作和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逐级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按规定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前,组织力量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等指挥工作;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救援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七)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二、学校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并根据消防安全责任人决策抓好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

(三)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提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包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的建立与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等内容,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

(五)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研究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及时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物改(扩)建,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功能变更,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情况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九)组织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备。

三、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实施防火检查、巡查,并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对消防救援部门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消防救援部门;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维护保养,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要求,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在位和完好情况,及时提出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维修、更新意见;建筑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联系维护保养单位,确保消防设施及时修复;

(五)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封堵、占用、堵塞;

(六)负责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训练工作;组织实施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及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严格遵守动火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八)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配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消防档案,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九)定期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直接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四、学校各处(科)室的负责人为本处(科)室消防安

全责任人,对处(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处(科)室日常业务管理中,加强本处(科)室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处(科)室各项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消防安全问题;

(二)负责实施本处(科)室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巡查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实施本处(科)室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督促教职员工开展班前、班后岗位自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对保卫部门通报的以及本处(科)室防火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预防火灾发生的措施;

(四)组织本处(科)室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灭火技能,明确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源。

五、学校应根据单位规模等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地方

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DB37/T3486—2019)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站长或志愿消防队队长由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队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管理与训练工作,制定值班备勤、防火巡查、教育培训、训练演练等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并督促其落实;

(二)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消防设施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三)根据队员明确任务分工,合理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队员的业务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队员常态化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按照标准及单位实际配备灭火通讯器材及车辆装备;

(五)发生火灾时,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人员;

(六)管理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队员,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六、微型消防站消防员或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二)参加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疏散、救护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加强与辖区消防救援部门的联勤联动,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

(三)协助做好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四)发生火灾后按照确定的任务分工,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积极参加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伤患救助、现场保护等工作。

七.学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三)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确认真实火灾后立即拨打“119”报警,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按要求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火警;

(四)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实行每日 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人,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查岗等指令及时应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八、学校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维护保养,真实记录有关情况,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通知维修机构及时修复;

(四)对消防设施采取标识化管理,按照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标识;

(五)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督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履行维保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内容。

九、学校保安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巡查中发现火灾应及时拨打“119”报火警,按照单位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工作,协助开展火灾调查;

(三)参加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接到消防控制室指令后,对有关报警信号及时确认。

十、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班前、班后开展岗位消防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本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三)熟悉本单位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

(四)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

(五)指导、督促学生、外来人员遵守单位消防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六)发生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引导人员疏散。

十一、学校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

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二)严格落实相应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发生火灾后应在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的同时立即报火警。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

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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