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原则是“热情服务、规范管理、保障有力”,为教育教学和师生提供服务。
第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种渠道筹措为辅,每年根椐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有关部门和校务会议通过后做出经费预算并报上级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经费内控和审批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学校财务大项支出须经校党总支研究决定后,报教代会审议。学校、教职工公务活动等资金报告、支出、报销须符合上级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持收费公开卡制度和“明白纸”制度,不得乱收费用。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 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资金和其它捐赠,并纳入学校财务帐目。接收捐赠的资金使用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教师培训、奖励等,专款专用。
第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七条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学校加强对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功能教室、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九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设总校产管理员和分校产管理员,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财产实行帐、物、卡一体管理,坚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及时做好变更和增减手续。
第十条 坚持物资使用审批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损坏、丢失学校财物者要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加强学校设施、物品、水电暖等使用管理,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制度、规定,对基础项目建设、维修、物品采购等实行政府或学校公开招投标制度,学校成立有关项目专家论证小组及“非行政组织”,负责维修项目、采购用品的规格、品种论证、招投标工作,招投标的流程、结果向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报告,并公示。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
2023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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