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若干法律法规。
二、活动意义
通过《管理办法》,使我校教师认识到树立高尚师德对于个人、学校、学生和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使教师能够自觉抵制有违师
德的行为发生,从而净化教育空间,塑造教育的崇高精神和高尚境界。
三、领导小组
组 长:张瑞海 陈同法
副组长:张旭东 李 勇 张 霞
组 员:李传恒
四、具体要求
1.爱国爱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为人师表;铸师魂,修师德,练师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学习的权利;以学生为本,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说伤害学生自尊和心灵的话。
3.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不过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违规给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4.履行岗位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拖沓,及时处理教育教学突发事件;注重提高教学效果,以自己辛勤的劳动换取每一位学生的成功。
5.尊重家长,热情接待,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遇到学生违纪、违规或发生事故,及时妥善处理,不把教师的责任推给学校及家长。
6.坚决杜绝有偿家教;廉洁从教、依法执教,不索要家长礼物;不接受家长请吃;不借学生家长办私事。
7.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上课期间不使用通讯工具,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以自身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
五、检查方式
1.每学期组织学生调研,及时主动的掌握信息。
2.开通热线,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举报信息。
教师有违师德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学校师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即行受理,调查核实,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时作出反馈。
六、处理意见
1.讽刺、辱骂、体罚学生:按照违规事件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解聘等处分。给学生造成严重伤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从事有偿补课:第一次发现,学校及时予以制止,责令老师退还学生补课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扣发学期效益奖;第二次发现,除按照第一次发现处罚外,给予年度考核等级不合格,同时给与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向全体教职工做检查;第三次发现,学校将予以解聘;
3.索要家长财物、接受家长请吃等:一经发现,责令其退还家长财物或补偿家长请吃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
4.违规为学生征订辅导材料:一经发现,教师必须退还学生购买材料的费用,并根据行为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等不等的处分;
5.其他有违师德行为的,学校将严格按照上级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
2022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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