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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深化素质教育,落实“以美育人,尚美育德”办学理念,持续提升艺术教育质量,促进学生艺术素养全面发展,结合学校40余年美术特色办学经验及艺术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要点、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及普通高中艺术课程开设要求,立足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目标,确保自评工作科学、有序、实效。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艺术教育相关的课程建设、师资队伍、活动开展、条件保障、特色发展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各项工作的年度自评与阶段性评估。
二、自评组织与职责
(一)自评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自评领导小组。
- 组长:统筹自评工作,审批自评方案与报告,推动整改落实;
- 副组长:牵头制定自评细则,协调各部门联动;
- 成员:负责本部门艺术教育相关工作的自查、资料收集与汇报。
(二)工作机制
自评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艺术教育工作推进情况;校长、分管校长每学期深入美育课堂听课不少于10节,实时掌握教学动态。
三、自评内容与核心指标
(一)课程建设自评
1. 课程设置:是否按要求开设音乐、美术必修课程(音乐鉴赏36课时、选修18课时),是否覆盖基础绘画、设计、雕塑、戏剧表演等多元课程,高一至高三艺术课程安排是否连续完整;
2. 校本开发:是否持续完善美术四大类校本课程体系,自主编写教材及课程纲要的实用性与更新频率,校本课程与新高考改革、学生核心素养的契合度;
3. 课程成效:“以美育人,尚美育德”等德育与美育融合方案的实施效果,课程改革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融入情况。
(二)师资队伍自评
1. 队伍配置:专职艺术教师数量是否达标,音乐、美术教师与教学班配比是否符合标准;
2. 资质水平:省特级教师、省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骨干力量占比,70%以上教师获局级以上荣誉的达成情况,教师在优质课、基本功大赛及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中的成果;
3. 校外资源:校外特聘专家、高校教授的引进与指导实效,教研活动(隔周一研讨)的常态化与实效性。
(三)活动开展自评
1. 社团建设:是否保有20余个精品社团,学生自主管理与教师指导结合情况,“青岛市十佳社团”等荣誉的保有与新增情况;
2. 实践活动:“美术三大赛”、艺术节等品牌活动的开展质量,音乐类、美术类活动的全校参与率;
3. 对外联动:名家进校园、高校专家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4场)的频次与效果,毕业生习作展等展示平台的搭建情况。
(四)条件保障自评
1. 场地设施:8类专业教室(音乐9个、美术36个、其他23个)及美术馆、民俗园的使用与维护,专业器材配备的完整性与使用率;
2. 经费保障:近三年年均美育资金投入是否不低于70万元,专项资金预算的详实性、执行率及来年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五)特色发展自评
1. 品牌积淀:美术特色办学经验的挖掘与传承,《青岛特色美育课程》等校本教材的更新与推广;
2. 协同机制:美术教育集团的筹备进展,与社区、高校、校外写生基地的共建实效(送课进社区、校外写生、墙体彩绘等活动开展频次);
3. 文化传承:年画、民间手工艺等中国特色文化符号活动的开展质量。
(六)学生素质测评自评
1. 测评覆盖: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是否实现100%全覆盖;
2. 成效达标:学生艺术素质优秀率是否保持100%,测评结果对艺术教育工作的反馈作用。
四、自评流程
1. 自查自纠(每年11月):各部门对照自评指标,梳理工作成果,收集课程方案、活动记录、师资资质、经费凭证等资料,形成部门自查报告;
2. 资料核查(每年12月上旬):自评领导小组对照资料,实地检查专业教室、活动场地使用情况,随机访谈师生代表;
3. 综合评议(每年12月中旬):召开自评会议,各部门汇报自查情况,领导小组综合评分,梳理优势与不足;
4. 报告编制(每年12月下旬):形成年度艺术教育自评报告,明确问题清单与整改措施;
5. 整改提升(次年1-6月):按整改方案推进优化,定期跟踪整改进度,将整改效果纳入下阶段自评重点。
五、结果运用
1. 考核挂钩:自评结果作为艺体教研组、相关部门及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
2. 资源倾斜:根据自评反映的短板,调整美育资金预算与场地设施投入,优先保障薄弱环节改进;
3. 公开公示:自评报告与整改方案向全校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监督,相关结果作为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调整的核心参考;
4. 长效优化:建立自评档案,持续跟踪各项指标达成情况,形成“自评-整改-提升-再自评”的闭环机制。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艺术教育自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级政策调整与学校艺术教育发展需求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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