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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六十七中学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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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 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 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3)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4)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5)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6)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7)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8)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9)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0) 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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