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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内容,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保障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分管副校长任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学校中的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3.学校的各处室负责人是该处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处室及下辖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学校中各处室下属的各部门、班级的管理人员和班主任是这些岗位的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每学年学校的法定代表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各部门管理员、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及消防控制中心设备设施的良好状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消防中控室保证24小时持证值班。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确定下列部门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计算机中心、宿舍、食堂、配电房、变压器室。
2.学校任何部门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部门应当报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检查消防情况,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3.校园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4.学校组织一支由教师、保安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一支由教师负责的学生义务防火护校巡查队。
5.电气设备管理:
A.学校的电气维修人员,在组织安装校园内的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管道、线路承载能力,不能超负荷运行,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B.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装使用的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规章要求。
C.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器。
D.不得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E.严禁使用粗制滥造、无安全措施、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三无产品。
F.电气维修人员定期检查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并及时做好处理。
6.消防设施的管理
A.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有问题应及时报告。
B.由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校义务消防员和护校队员等人员,对全校消防器材进行一年四次的检查和维护。
C.建立灭火器档案。
D.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放在醒目位置,不得被遮档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四、防火检查
1.学校每日进行防火检查。由学生组成的义务防火护校队,每晚在学生离开教育大楼后进行大楼防火安全检查;各办公室及老师管理的部门,在人员离开之前由该室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安负责全天24小时的防火安全检查。
2.学校实行一年四次的重点部位防火安全自查和检查。先由各部门管理员进行自查,在检查表上进行填写自查内容。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副校长带领下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填写检查结果和签名。
3.检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电设备是否关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有否泄漏现象;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当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当场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奖惩制度
1.该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及在校园内的所有人员。
2.凡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依照本规定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3、凡查出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存在轻微隐患的,进行批评教育。
4、凡查出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存在严重隐患的,给予追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相应的行政性处罚:
1).在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内吸烟、用火者。
2).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者。
3).消火栓被埋压或因搭棚、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者。
4).凡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电器总开关等,或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除教育外,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5).安全员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的。
6).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场所周围点火或燃放爆竹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按规定对被损坏的公物进行2-10倍的赔偿外,并对责任处室/责任人处以相应的追责:
1).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乱拉电线、用火不当、乱扔烟头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等过失发生火灾的。
2).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
3).凡因负责人不履行职责,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造成火灾事故者。
4).发生火灾隐瞒不报者。
5).凡因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对责任者给予行政性处罚并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由于不可抗拒和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火灾,不追究个人责任。
7).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火灾者,不论灾情大小,责任处室/责任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6.被处罚者凭后勤处开出的《处罚通知单》将罚款交财务室,并将交款凭证交后勤处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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