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和培养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 学、以德施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青 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21〕146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师德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 素质为目标,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完善教师职业行为激励机制和 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 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为了教师,服务教
师,引导教师自省、 自重、 自律、 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 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 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
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三、考核对象: 在职教师(包括合同制教师)
四、考核时间: 每年 7 月
五、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1.考核类别: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 实时记录教师的日常表现,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同步进行。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参考内容 (正面清单)》(附件 1) 规定的坚定政治方向、 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 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 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及《青岛市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附件2) 规定的内容。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以上)、合格(80-89 分)、基本合格(60-79 分) 、不合格 (59 分以下) 四个等次。
4.对照《负面清单》,被考核人在年度内涉及任意一条情形,实行“一 票否决”,直接认定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六、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 (权重20%) 。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自 我评价,填写《青岛九中教师师德考核自评表》。
2.民主评议 (权重 20%) 。包含干部评议 10%,教师互评 10%。组织中 层以上干部、教师按照师德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人进行无记名评议。
3.服务对象评议 (权重 30%) 。包含学生评议 20%,家长评议 10%。组 织学生、家长按照“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规定的内容对被考核人进 行无记名评议,任课教师评议分值为其所教班级评议的平均值。评议时学
生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80%,家长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学生人数的 50%。教辅人员评议包含中层以上干部评议、教师评议。
4.考核小组评议 (权重 30%) 。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按照“正面清 单”及“负面清单”规定的内容,根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综合评分。另 被考核人年度内获得区市级以上师德荣誉称号或者见义勇为、拾金不昧、 孝老爱亲、志愿服务等行为被区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可视社会影响 力予以加分,但加分不得超过基础考核总分的5%。
5.确定等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汇总考核结果,逐一提出考核等次建
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示,其中师 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教职工范围内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必须在 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6.存档备案。考核结果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校内以适 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 校主管部门申诉。
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记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并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7.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 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 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师学年度考核,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
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 等次为优秀的,学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
2.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 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 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相应 处分,按规定撤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八、组织机构
1.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孙睿
组员:张民、张小青、高峰、曲霖、乔红梅、钟鸣、白长青、朱培波、 李犇、 吕海平、马良、常发友、姜龙方、王燕、 田永祥、孙岩涛
2.师德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钟鸣
组员:中层干部代表 3 人、一线教师代表 4 人、职员代表 1 人 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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