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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中校舍安全例会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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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入领会并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校舍安全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学校校舍安全例会制度。

一、 成立青岛二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任小组工作人员。学校领导班子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四召开学校校舍安全会议。

二、 成立青岛二中校舍安全工作小组,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任组长,学生二处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处室主任及水电校舍管理员任工作人员。每周二召开碰头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 学校安全例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请学校重点部位负责人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教职工。

四、 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听取学校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安全形势;安排部署近期学校安全工作;听取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他由学校安全例会解决的问题。

五、 安全例会要做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三落实”,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贯彻落实。

六、 安全例会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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