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2025年9月国家助学金致家长一封信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1-27
字体大小: 打印

致  家  长  一  封  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度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青岛市政府根据国家助学基金的统一部署,通过了解我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制定了《政府助学金发放办法》,现将相关要求及规定通知如下,望家长周知:

第一、 助学金资助的对象:

    1.资助对象

具有青岛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他原因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第二、 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助学金的评审标准

    1)、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

    2)、如实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内家庭经济情况。

第三、 发放助学金工作的评审程序

1、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2、学生、家长、老师要人人皆知。

3、1)学生根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班级初审。学生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上交导师。导师核后,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级审核意见一栏填写“符合申请条件,请学校办理”字样的意见,并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到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审核汇总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下达各学校助学金发放名额。3)学校根据发放的名额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评审(每年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二档资助), 并上报市教育局批复。4、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保存5年以上备查。5、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复印件必须清楚,且用A4纸顺向复印,不得上报传真件;2)二代身份证必须正反两面复印,且复印在同一张纸上;3)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学生,为后续用卡方便,建议办理身份证。若不办理,需上交以下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学生页)、学校证明。4)已满16周岁暂未办理身份证学生,必须办理身份证。5)身份证过有效期限的学生,应尽快重新办理身份证。低保边缘家庭贫困线的家庭,《助学金申请表》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盖章。

第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2、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第五、普高建档立卡免学费

(一)受助对象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青岛市和各区(市)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均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公章齐全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的学生需提供有效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需提供有效《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学生需提供有效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评审。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免学费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在收到学生申请后,认真审核学生上报的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以上各项请各位家长配合我们做好相关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把本次政府对学生关爱活动做好,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学校联系电话: 88908426    联系人:付主任 郑老师 汤老师  

                             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