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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依据
1.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
3.《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0]90号)
4.《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细则》(青教通字[2008]63号)
5.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
6.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教[2015]52号)
二、工作流程
1、成立评审小组。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学生发展二处、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
2、公示上级资助文件。将相关文件精神通过信件、会议等方式传达给学生及家长。
3、学生提报材料。学生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4、评审小组审核确定。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组织评审,优先考虑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5、评审结果公示。按照有关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
6、报市教育局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结果,经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三、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二中学生发展二处:0532-88908426
四、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二中工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0532-88907432
青岛市教育局资助中心:0532-827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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