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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课制度
1.听课记录本由教导处统一发放,各听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的各项要求:教学过程、环节简评、总评以及授课教师、科目、课题、课型、学校等。
2.听课前一定要认真钻研教材,听课人员对授课教师的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手段、授课态度,学生听课情况、课堂纪律等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3.听课老师应在响铃之前带凳子进教室,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4.听课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他人,遵守课堂规定,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5.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10节,35岁以下青年教师至少20节,教务主任60节以上。
6.教师尽可能以听本学科为主,听课尽可能以教研组内为主,鼓励跨学科听课。
(二)评课制度
1.教研组长要及时组织本组教师进行评课,对无故不参加者,教研组长要作好记录。
2.凡教研组内组织的听课活动,老师都应按时积极参加评课活动。
3.评课前应认真研究听课记录,精心准备发言。
4.评课应实事求是地分析主讲教师该堂课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倡导“3+2”评课法,即提出三条有点、两条缺点。
5.主讲教师应虚心听取意见,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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