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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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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海尔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将消防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负责人,使学校全体师生服务商人人遵守《消防法》,保障学校全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海尔学校全体师生(包括外协驻厂员工)。

3、定义:

消防管理即为在一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条件下,人们依照某些原则、程序、方法,通过计划、组织、决策、控制、指挥、监督等职能实现消防安全目标而有组织地、协调地进行活动的总和。

4、职责:

4.1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运行、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3)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组织筹建消防设施、购置消防器材。

4)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5)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2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工作。

3)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4)在师生和外协人员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确定学校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6)组织制订学校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7)完成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a)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学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b)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c)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情况;

d)有关可燃物、电气设备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e)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9、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1)  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  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学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  消防安全制度;

5)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工作人员情况;

8)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保养的记录;

3)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  火灾情况记录;

9)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1、加强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2、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管理制度/要求:

5.1 学校各部门防火制度:

5.1.1 校园区内严禁吸烟。

5.1.2 严禁私用电炉和其它电加热器,工作需使用必须由学校部门领导批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5.1.3 严禁在仓库、配电室以及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动明火。

5.1.4 公寓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做饭。

5.1.5 学校各部门下班前必须专人负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掉照明灯。

5.1.5 学校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5.1.6 学校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消防、教育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5.2 实行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的资产,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安全防火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在资产使用、经营管理范围内履行安全防火责任。

5.3 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学校行使监督检查权。

5.4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5.4.1 室外消火栓周围5米以内不准停放车辆,不准放物资并保持道路通畅,消防柜整洁,水带、水枪、板手等齐全。

5.4.2 配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更换日期清楚,定期检查,按时更换,存放有序,齐全有效。

5.4.3 灭火器要放置明显,取用方便,不准堵塞或盖压。

5.4.4 发生火灾后根据不同的燃烧物质,使用消防器材,用过的灭火器由安保负责统一更换,放回原处。

5.5 用电防火管理制度:

5.5.1 凡使用加热器具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5.5.2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保险装置要有防护罩。

5.5.3 班后学校各部门必须将现场照明灯、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班后断电。

5.6 义务消防队员管理制度:

5.6.1 义务消防员在校园安保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参加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提高灭火技能。

5.6.2 日常检查学校消防器材,保持完整好用,督促部门领导落实防火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域安保反映。

5.6.3 要严守职责,以身作则,发生火警应立即奔赴现场救险,听从指挥。

5.6.4 对违反消防规定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对责任者给予经济或法律制裁,对扑救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记功、表扬和奖励。

5.7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5.7.1首先发现火警的人应确认现场情况,确认火警后及时报警,同时向校领导报告,将火灾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5.7.2火灾造成损失比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5.7.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

5.7.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5.8 消防奖惩制度

5.8.1 处罚:对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5.8.1.1 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学校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8.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入安全财产损失事故处罚。

5.8.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进行处罚。

5.8.1.4埋压圈占消防栓,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要进行处罚。

5.8.1.5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5.8.2 奖励:对出现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5.8.2.1 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到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5.8.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5.8.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施并显得明显效果。

5.9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9.1 新教职工入学校,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5.9.2 对每名教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5.9.3 学校每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5.9.4 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持证上岗。

5.9.5 各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5.9.6 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10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5.10.1 学校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5.10.2 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5.10.3 学校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5.10.4 学校仓库物料分类存放,不得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10.5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5.11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5.11.1 学校必须每日对消防重点部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5.11.2 消防巡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5.11.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11.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11.5 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在位情况

5.11.6 消防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5.11.7 对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重点部位每日巡查一次,其他部位每月巡查一次。

5.11.8 要建立防火巡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记录。

5.11.9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11 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5.11.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5.11.2 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火灾时应迅速将手动转到自动控制。

5.11.3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次不少于2人,一名负责报警部位的核实,一名负责报警联动设备的操作。

5.11.4 值班人员持有中级消防证。

5.12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5.12.1 学校对存在的火险隐患,应当及时给予消除。

5.12.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督促整改落实。

5.12.3 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有检查人员及时将存在的火险隐患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填写火灾隐患报告书,提出整改方案。

5.12.4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12.5 在火险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5.12.6 不能确定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5.12.7 火险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5.12.8 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险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险整改复函,报送消防部门。

5.13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5.13.1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13.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保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

5.13.2.1 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5.13.2.2 通讯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当地消防机构的通讯和联络;

5.13.2.3 疏散引导租: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5.13.2.4 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

5.13.3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5.13.4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实现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对演练所使用的器材和物品进行检查、使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每次灭火、疏散演练结束后对灭火、疏散演练的用具应归还到位。每次演练结束,应召开专项总结会,总结演习中出现的经验教训,以不断完善灭火、疏散演习预案。

6、责任考核:

6.1 违反本规定按照集团下发的《HSE&6S雷区考核兑现标准》进行责任兑现考核。

6.2 消防四个系统运行考核标准按照《消防四个系统评审标准及考核细则》执行。

7、修订:

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 每年1月份学校对制度修订变更,公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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