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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奖惩及责任追责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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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

1.实验室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2.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全年无事故,保障各类安全检查无纰漏并收到上级领导表扬表彰者在校年度考核评优推先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4.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应以《海尔学校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制度》为准则,进行责任事故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罚。

二、责任追究:

1.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制度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追究责任可以是:

(1)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4)取消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5)责令经济赔偿;

2.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实验室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并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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