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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 我校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理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会计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理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理事会及校领导。
(2)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3)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4)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5)按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确保及时向校长及理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
(6)负责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理事会。
(7)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8)按时完成校理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2、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不坐支现金,如有收取现金当日必须存入银行,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4)负责对接共享报销已审批的费用报销单,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5)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6)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对资产的验收、盘点、清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同各个部门完成校内资产管理,确保校内资产安全。
(7)负责餐厅库存管理工作。
(8)完成会计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8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9条 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各部门按照财务部编制的统一格式提报预算方案,经分管副校长签批后由财务部统一汇总报校长调整审核,学校整体预算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理事会。校理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理事会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如因故未获批准,校长有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待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先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批准的预算方案。
校长在批准的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决定预算内资金的具体使用。
学年中每个月度末,各部门在批复的年度预算额度内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提报次月月度预算,经分管副校长确认后由财务部统一汇总报校长审核,月度预算根据“无预算不发生、以权利/责任的发生确定归属期及时提报”的原则进行编制。任何员工未提报预算自行同供应商开展业务活动的,该项业务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员工个人费用预算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到月度预算中进行提报签批。
各部门在校长批准的月度预算资金范围内执行预算方案。
第10条 预算的调整: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关政策或法规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学校理事会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学校根据理事会的相关批复,重复第九条相关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11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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