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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本学校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的在事故中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师生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我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8月30日施行)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9年1月1日施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格兰德中学小学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踩踏、触电、烫伤、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淹溺等,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同时结束。
综合应急预案是学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是学校应对事故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学校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而制定的具体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5应急工作原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调用所需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治理,努力减少未遂事件的发生,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学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体制,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1.5.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应急工作中,本着对国家、社会、全体师生和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5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建立和完善学校应急指挥处置系统,整合学校现有应急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积极利用先进的监视、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及装备,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处置事故的科技含量和指挥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全体师生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素质。
1.5.7紧急避险,减少伤害
建立和完善紧急避险机制,全体教职工发现直接并正在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2应急响应
2.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事故响应分为三级:
1)Ⅲ级响应
事故Ⅲ级响应指发生一般事故。重点岗位现场,仅发生局部小火、踩踏、触电、烫伤、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淹溺等轻微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可消除危险,全校进入预警状态。
2)Ⅱ级响应
事故Ⅱ级响应指发生较大事故。事故有人员受伤,无人员死亡,造成1000元-1万元经济损失,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可消除危险,通知外部周边相关部门做好预警准备。
3)Ⅰ级响应
事故Ⅰ级响应指发生重大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需要启动综合应急预案,并通知外部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质监部门等)参与救援消除危险,必要时,由上级部门决定启动相关预案。
2.2响应程序
2.2.1分级响应程序
2.2.1.1Ⅲ级
重点岗位现场,仅发生轻微事故,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启动现场处置方案,指挥现场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视现场情况决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或者加强巡视。如果事故隐患未消除,通知应急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2.2.1.2Ⅱ级
发生Ⅱ级响应事故,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预案,按照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处置。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并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规定立即上报青岛市市北区安监局、青岛市教育局、政府有关部门。
2.2.1.3Ⅰ级
发生Ⅰ级响应事故,事故发现人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由应急办公室报告至应急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并同时向青岛市市北区安监局、青岛市教育局、政府有关部门等发出请求救援信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按照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处置。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应积极配合行动。
2.2.2扩大应急响应
1)Ⅲ级响应事故可能演变成为Ⅱ级响应事故,提前启动本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
2)已经是Ⅱ级响应事故的,有可能演变为Ⅰ级响应事故,并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果的,可以提前向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室申请启动地方应急预案。
2.3处置措施
各应急小组应根据总指挥指令和已启动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处置措施如下:
1)利用现场已有的应急救援器材对事故进行控制,防止其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
2)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对事故发展趋势的分析,评估事故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若可能影响其他单位,监测警戒组应及时通知周边单位,及时进行人员疏散。
3)各应急小组应根据本小组职责,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工作,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4)若事故超出本学校的处置能力范围,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局、应急部门进行求援,并做好外援单位进入事发现场抢救的引导工作,确保各通道畅通,提高抢救工作效率。
5)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配备不足的,立即申请。
6)根据事故类型,确定参与应急人员所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时落实防护用品的储备量,配备不足的,立即申请购置。
7)根据事故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由现场治安组酌情在事故现场外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8)及时清点人数、核对疏散人员数量,协助外援单位对伤员进行抢救。
2.4应急结束
1)经应急处置后,学校应急指挥部确认满足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向学校应急指挥部报告,学校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2)宣布应急结束的条件
①事故现场已经得到控制;
②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死亡、失踪人员全部找到;
③事故现场及相关影响范围内的环境符合有关标准;
④导致再生事故的隐患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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