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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试行)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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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技高品端”的技能英才,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形成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大二、大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及比例

1.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春季学期9月-10月进行。

2.评选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学年末“品端”综合素质汇总评价积分在800分以上(含800分)。

2.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度无任何违纪现象或不 文明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度内无不及格,综合测 评成绩名列前10名。

4.无旷课、迟到、缺席等不良纪录。

5.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者优先。

6.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7.为班级、学校、社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者优先。

8.所在寝室每学期必须获得1次及以上“先进学生之家”。

9.未无故拖欠学费。

四、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及第一轮公示工作。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第二轮公示及表彰工作。

2.符合评选条件的,本人填写《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 审批表》(见附件)。

3.各评审小组对评审材料进行核查,确认评选资格,并根据 规定的评选比例组织进行评选及第一轮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的 结果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查。

4.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第二轮公示。

五、表彰

1.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由学院予以表彰。

2.受奖励的优秀学生,在评定奖学金、就业等方面优先推荐。

3.优秀学生的评定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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