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人才政策概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4-26
字体大小: 打印


一、资金支持政策

1.遴选一批有望入选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后备人才,在两年培养期内每年分别按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2.遴选一批能带领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高成长性企业的“新锐”人才,在两年培养期内每年给予用人单位最高 20万元培养经费。

3.引进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3年之内的“金种子”人才,按照本科每名 3000元、硕士每名5000元、博士每名1 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4.开展海洋领域突出贡献人才评树活动,对获评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有重大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突破的海洋领域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激励。

5.强化资本赋能人才发展,打造“人才金”“人才贷”“人才板”“人才债”相互融合的人才金融链条,逐步扩大“人才金”规模,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对高层次人才个人、任职企业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0万元“人才贷”,贷款风险补偿比例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80%。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各类创业实体的,根据吸纳就业情况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按照每人30万元的标准核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贷款额度。

7.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不含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1年以上,且在申领补贴时创业实体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符合条件可按规定申领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创办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标准为6000元;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0元。创业实体带动就业并为招用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可增加补贴(不含创业者本人),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以及申领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增加补贴额度。以上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0元。

8.集聚青年人才后备力量,鼓励高校在校生来青实习,对全日制在校硕博研究生来青岛企业实习的,按每人3000元/月标准发放实习生活补贴。

9.经本市认定的青年见习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申领就业见习补贴,按照见习基地所在区(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10.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结合培训成本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600元至12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11.鼓励留学人员来青创新创业,经认定对在青创业的留学人员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在青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创业资助。

二、生活补贴政策

12.对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顶尖人才,三年内发放500万元人才补助;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在青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30%予以补贴;对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创业资助。

13.强化院士服务保障,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妥善解决“两院”院士在青住房问题;在青院士根据工作实际可享受每人每月1万元市政府津贴。

14.在全市布局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经评估业绩突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对工作站产生的科研成果,经评估给予最高5万元成果奖励。

15.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全国技术能手等“大师级”高技能人才,给予20万元至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16.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就业创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唯一商品住宅,按照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17.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创业,可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18.对引进的海洋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高层次人才,连续三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30%予以补贴;对在青就业的海洋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硕士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2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三、人才津贴政策

19.对优秀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市政府津贴奖励和市政府特聘专家奖励。

20.每年选拔6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在四年管理期内按照一类项目总计500万元、二类项目总计100万元、三类项目每月4000元标准给予人才津贴,以市场化方式对人才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21.每两年遴选300名左右行业拔尖人才,在四年管理期内按照每月 2000元标准给予人才津贴,享受医疗保健、健康查体、读书休假、科研立项优先支持等待遇。

22.给予管理期内的青岛市首席技师6万元(每月1250元)政府津贴。

2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博士,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也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布,当年度有效。

24.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双方协商确定社保、公积金等缴纳事宜。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作为职称评审和返岗聘任的依据参考。

四、落户及住房政策

2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 (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26.给予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同等待遇。经认证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创业的,不受户籍限制,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

27.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可按照不同人才层次标准享受55-18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80%确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

五、平台激励政策

28.按规定实施青年科技奖,激发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情,对业绩优秀的青年科技人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9.强化博士后平台建设,对新设立博士后站(基地)的单位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设站资助,招收1名以上博士后进站(基地)的单位当年给予2万元至5万元科研资助,考核前10%的站(基地)给予30万元资助。

30.加强博士后青年人才聚集培养,对进站(基地)博士后连续两年给予7000元/月的生活资助,承担科研项目的每人给予5万元至10万元项目资助,出站(基地)后在青落户就业的按贡献情况给予25万元至40万元资助,在青创业的连续三年每年按照上年度企业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创业资助。

31.支持创建省级以上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对创建成功的,按照其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新增投入的一定比例,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32.对批准入驻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100-440平方米办公用房,3年内免缴租金。

33.入驻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可享受三年办公场地租金全免。办公场地面积根据入驻企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保人数,按照一名员工不多于15平米的标准分配。入驻后,企业可根据每新吸纳就业一人,相应增加不多于15平方米的标准申请增加面积。在入驻期间,最高享受450平方米办公场地租金全免。超过450平方米部分需全额缴纳租金。

六、引才奖励政策

34.对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人才补助,对人才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连续三年按照在青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30%予以人才补助。

35.对规定范围内全职引进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贴。

36.对企业(项目)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连续三年按照上年度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30%给予奖励。

37.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机构和个人,根据人才类别,每引进1个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8.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引进产业高端人才的,每引进1个人才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猎聘补贴。

39.鼓励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通过项目合作、专家聘任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技能专家来青就业,对年度薪酬达到30万元以上的,在合同期内每年按照其年度薪酬的20%给予单位薪酬补贴,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

40.对我市头部企业在域外设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离岸基地吸引、聘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申报青岛市各类人才工程,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