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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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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青岛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指引(试行)》和《青岛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贯穿于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全过程,对单位整体收支预算、财政资金预算、校内项目支出预算等预算绩效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拨款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企业投入资金等所有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条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处组织开展。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论证预算方案、指导绩效目标编制等具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使用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提高预算支出效率,避免资金浪费的执行者。

(二)全面覆盖、全程约束原则。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管理,实现预算申请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

(三)绩效导向、目标控制原则。坚持规范性、科学性和绩效性并重,事前要编制绩效目标,事中要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要进行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的产出、效果和持续影响力。

(四)结果应用、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预算挂钩机制、结果问责机制等,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结果、整改等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统筹全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预算填报、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执行分析、绩效和资金运行监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等预算绩效管理。

第六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归口项目的组织协调、评估论证和审核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共性指标,审核各预算使用部门制定的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 各预算使用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部门,负责设置本部门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完善预算项目提报信息,跟踪本部门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配合开展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质量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终部门考核。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学校预算绩效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条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具体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各部门按照分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绩效管理任务。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一条 事前绩效评估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首要环节,充分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实施方案可行性、预算合理性,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立项、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对经评估认定具备实施和设立条件的,纳入滚动项目库管理,不具备实施和设立条件的,一律不得实施。

第十二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方式和方法。方式可采用专家咨询、现场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网络调查、电话咨询等。方法可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最低成本法、文献分析法等。

第十三条 在预算编报时,预算使用部门对照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益情况,加强预算投入和成本构成分析,细分单位成本和分项成本构成,填写“项目支出成本效益分析表”(附件2)。在开展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如实反映预算项目的产出、效益等指标情况。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 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由预算使用部门通过一定资金的投入所要达到的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为依据设定目标。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和结果应用要与预算同步,与预算管理流程紧密融合,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是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规范直接影响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申请专项预算资金。

第十六条 预算使用部门按要求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填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绩效目标表的填报参考“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指引”(附件5)。

第十七条 指标的权重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

第十八条 各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一同上会审议,一经上会通过,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预算调整程序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并报财务处备案。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对各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通过预算执行分析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及时采取沟通协调、调整预算或移出项目库等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故取消项目建设的,预算使用部门及时办理预算交回手续,说明项目取消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将项目预算交回财务处。

第六章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按照市财政部门部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每年对上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对学校的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主要从财政资金预算和执行的角度,评价学校年度目标、部门管理、部门资源、部门履职和运行效率之间的关系。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从职责出发,评价年度预算资金与职能、绩效目标、工作任务之间的关联性和匹配性。二是管理制度完善性,能否为部门有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三是部门履职是否到位,计划是否完成,绩效目标是否实现。四是资源配置数量和结构合理性,能否保证正常履职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对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四级,其中:一级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的内容。二级指标中,投入包括目标设定指标和预算编制指标;过程包括预算执行指标、预算管理指标和资产管理指标;产出包括职责履行指标;效果包括履职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根据每个二级指标对应的具体工作任务和效果进行细化,其中履职效益指标需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细化出四级指标并设置权重。

第二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收集完成目标的佐证材料,并对未完成目标的指标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

第七章 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 根据市财政部门要求,每年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上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按要求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和公开。

第二十六条 根据各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使用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报财政下发的自评模板。

第八章 校内项目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 校内项目绩效评价是对校内纳入专项预算的项目开展的绩效评价。由财务处牵头,制定详细的评价方案,由财务处、质量管理中心、审计处、职能部门及校外聘请专家组成评价组,选取已完工项目按照实训室建设类、课程类、信息化建设类、维修修缮类进行分类。其中实训室建设类和课程类评价由教务处牵头开展;信息化建设类、维修修缮类,以及教务处作为需求部门的实训室建设类和课程类由财务处牵头开展评价。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方式。主要采用现场评价、查阅相关资料、满意度问卷等方式,了解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使用效果,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总体评价,出具综合评价意见。可委托第三方开展校内项目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校内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两级,一级指标从过程、产出、效益、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过程指标主要从招标、合同签订、报销及付款的时效性等方面进行考核;产出指标主要从项目的管理、使用、建设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效益指标主要从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进行考核;满意度指标主要通过对项目辐射人群进行问卷及专家主观满意度进行打分。(各类评价表见附件6,可根据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 在校内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发现和找出问题,同时提出相关的建议,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向党委会汇报。

第三十一条 业务主管部门同时为需求部门的,应回避该项目评价。

第九章 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第三十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结果是指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所形成的数据、报告、结果、结论等。

第三十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权责统一、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方式主要包括反馈与督促整改、调整项目、结果问责、与预算衔接、纳入部门考核、报告与公开等。

(一)结果反馈与整改。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各部门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预算执行偏离绩效目标、执行进度滞后等问题,财务处统一反馈评价结果,各部门及时完善目标、措施、时限,明确责任人,及时纠偏,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二)调整项目。根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和绩效评价结果,财务处及时修改项目资金分配方式,包括项目整合、调整资金使用方向、调整资金分配因素等。

(三)评价结果问责。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低效使用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四)与预算衔接。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衔接,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对下一年度预算支出可作以下安排:

等级为优(评分90(含)-100分)的,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优先保障;等级为良(评分80(含)-90分)的,原则上不再增长;等级为中(评分60(含)-80)的,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压减;等级为差(评分60以下)的,根据情况可取消或暂停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五)纳入部门考核。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末部门考核范畴,以促进各业务主管部门和预算使用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校内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可对业务主管部门和预算使用部门考核加分;等级为中或差,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和预算使用部门的责任划分进行考核扣分。整体支出评价中某项绩效指标分值得分不足80%的,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扣分。

(六)报告和公开。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由市财政部门随专项资金预算批复下达,财务处通过青岛政务网和学校官网对外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由财务处随单位决算同步公开,接收社会各界监督,校内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内网进行公开。

第十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五条 建立学校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项目库、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管理功能。相应建立绩效指标数据库,构建起全面覆盖资金业务、深度融合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协同的工作格局,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绩效一体化,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业务线上运行。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各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对于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学校纪委。审计处加强对学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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