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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放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岛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资金收支综合计划,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根本依据,是学校办学规模和事业发展的综合反映。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责权结
合、收支平衡”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编制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学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党委会研究审定。其对预算管理的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审查、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四)监督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重大调整方案。
第七条 财务审计处是全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预算的法规、方针政策;
(二)建立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并编制相关制度;
(三)组织各部门编审年度部门预算;
(四)根据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做好预算批复及公开工作;
(五)组织做好全校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工作;
(六)承担其他与预算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 归口审核部门预算管理职责:
为提高预算管理工作的统一性,归口审核部门对各部门同类事项实行归口审核。其中: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归口审核全校低值易耗品等办公用品,印刷服务,邮寄服务,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饮用水、茶叶等接待用品,学校市场化租车、班车服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等项目预算;
(二)后勤保卫处负责归口审核工程类、家具类、后勤保障设备及维修保养,安保、保洁、消防中控物业管理等项目预算;
(三)培训部负责归口审核各类培训所需物品及服务,教工餐厅及公寓楼物品、食品及服务等项目预算;
(四)数字化建设处负责归口审核各部门所需外购教学资源、云服务、网络平台开发升级运维等保、网络运行设备及维护耗材、智慧校园场所等项目预算;
(五)宣传部(统战工作处)负责归口审核各部门校园文化建设、视频制作及媒体宣传等项目预算。
第九条 各部门预算管理职责:
(一)按业务职责编报本部门预算建议,提供预算编报基础信息及相关依据;
(二)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并做好预算绩效设定、实现、监控、自评、结果应用等相关工作;
(三)根据工作实际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条 我校各项收支全部作为预算管理的对象,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财务审计处将探索研究建立项目库制度,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除不可预测的特殊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项目库管理的才能安排预算资金。
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二条 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一)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支出,包括: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1.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学校设备更新与运转维保支出等。
2.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青岛干部网络学院专项资金、社区教育专项资金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等。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批复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其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学校事业发展目标;
(四)单位、部门工作职责、基本情况;
(五)上年度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六)市财政年度预算编制安排;
(七)单位、部门有关预算绩效评价结果;
(八)其他与预算编制有关的规定。
第十四条 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应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本年度维持单位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要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进行测算。
第十五条 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编制流程。
(一)“一上”
1.财务审计处按照市财政编制预算的统一要求,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2.各部门按照我校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下年度工作安排,提出年度预算建议。
3.财务审计处组织各归口审核部门审核各部门提报的预算建议。
4.财务审计处汇总形成全校下年度“一上”预算建议,报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并经校党委书记批准后,报送市财政。
(二)“一下”
根据市财政审核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财务审计处会同各归口审核部门分解下达各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
1.各部门依照“一下”预算控制数,对“一上”预算建议进行调整、细化,编制“二上”预算建议报送财务审计处。
2.财务审计处组织归口审核部门统筹平衡下年度预算并形成全校下年度“二上”预算建议,报经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市财政。
(四)“二下”
财务审计处自市财政批复年度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校本级预算,20日内公开本部门及本级预算。
第十六条 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部门应当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市财政批复的单位预算,财务审计处负责预算的组织、执行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并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收、免收或缓收应收的预算收入。
第十九条 学校各部门应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合理安排各项支出,认真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对本部门预算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因国家政策调整、突发事件发生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调整预算的,由各部门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提出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按照我校议事决策规则,经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上报市财政批准后,方可进行预算调整。
第六章 决算
第二十一条 决算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真实、全面、及时、完整”的原则,决算的各项数据应当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账表一致。
第二十二条 财务审计处在决算编制前应当清理核对往来款项,清查各类资产、应缴财政款,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并完成年终结账。
第二十三条 财务审计处根据市财政决算编制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决算报表后提报市财政。
第二十四条 财务审计处自市财政批复年度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校本级决算,20日内公开本部门及本级决算。
第七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坚持“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逐步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的重点监控,避免重预算安排,轻支出效益的倾向。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应对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大额支出事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第二十七条 科学合理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客观反映资金预算的预期目标和效果。绩效目标随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同步编制、批复、调整。对未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项目库,不予安排预算。
第二十八条 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实现程度进行常态化监控,对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二十九条 落实预算绩效评价。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自评,选取重点项目开展部门绩效评价,配合市财政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当年预算调整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以及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结果较差的,取消或压减下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检查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执行检查部门依法提出的检查意见和审计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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