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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应当秉承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的原则,及时做好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重在日常维护,大型和贵重仪器设备以日常维护为主,设备管理者及使用者应对设备运行作随机监测,并定期进行停机检查。一般仪器设备以故障修理为主,随坏随修,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学院技术人员的优势,适当引进校外维修力量,本着节省学院经费开支的原则进行。实验实训室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责任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校验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教学服务中心职责:
1.依据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2.协助各二级学院做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保修期后的维护、维修工作,做好仪器设备技术维修的审核、指导、督促、检查及经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二级学院职责:
1.制定本二级学院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维修实施细则,明确自行维修及送修标准、范围,根据维修内容和复杂程度,核定维修人员工作量。
2.组织、协调和督促所属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日常保养、维护、维修、报修、报损、报废等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实训人员进行维护、维修技术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以提升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确保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七条各实验实训室管理和工作人员职责:
1.对保管的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校验和标定,及时维修故障设备,对不能自行维修的仪器设备及时向二级学院和教学服务中心报修。
2.妥善保管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或其他技术资料,登记与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
3.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并填写好《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附件1),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第三章 维修程序
第八条保质期内仪器设备的维修由厂家负责,各二级学院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要在保质期内及时投入使用,认真检查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应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学服务中心,由二级学院直接或教学服务中心与厂方联系,由厂方保修。
第九条超过保质期限的仪器设备维修程序:
1.报修与审批。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须填写《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审批单》(附件2),报二级学院审批后再报教学服务中心审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修理或维修金额超过1000元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2.维修与验收。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不断钻研业务,履行岗位职责,对所管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原则上应依靠本部门(单位)的维修力量来解决;对于确需校外专业部门进行维修的项目,由二级学院负责联系与落实。维修项目完成后,由教学服务中心及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贵重仪器设备维修验收,二级学院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单位)须填写《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附件3)。
3.保修和报销。设备维修实行保修制度,其保修期原则上定为一年;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使用部门(单位)与维修方签订维修质保协议,保证维修质量。凭已验收签字的维修审批单、验收单、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入库单和正式发票审核报销。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后,要及时进行相应的登记工作,注明设备故障情况、损坏日期、报修日期、修复情况等内容,并跟踪维护和维修后的运行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单位)未按此办法办理,自行送外修理的,其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2.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审批单
3.青岛工程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
4.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维护维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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