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全力服务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重点实施以下20条具体措施。
一、优化生态环保政务服务
1.建立2022年度重点项目服务台账,完善重点项目环评手续办理调度管理平台,对400余个省、市重点项目建立服务保障清单,提前介入,专人跟进,保障重点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2.对生态环保领域37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办好”“100%全程网办”,推行数字化审批,实施“即来即办”“告知承诺”审批。
3.创新“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产业等23大类50小类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对18类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为企业减负,为发展提速。
4.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1+146+6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将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的环境管控单元,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帮助企业分析研判,实现项目落地“加速跑”。
5.建立青岛市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重点项目地块清单,指导用地单位按照地块开发顺序,先急后缓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安全用地需求。
二、培育发展生态环保产业
6.印发实施青岛市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开展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建立生态环保产业数据库;在全市选树龙头骨干企业,组织参选全省生态环保产业“百强企业”,对入选企业予以政策扶持。
7.创新第三方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开展环保管家和环境医院项目省级试点,组织遴选2个项目申报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对申报成功的试点项目支持申领新增10亿元以上的省级金融授信额度。
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制定全市生态工业园区创建任务清单,加快创建步伐,对新获命名的省级及以上生态工业园区支持申领最高300万元的省级资金奖补。
9.组织全市100家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加大清洁生产投资。组织遴选重点园区或产业集群申报省级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对申报成功的支持申领最高100万元的省级资金奖补。
三、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建设
10.以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实施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组织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给予企业财政资金支持,减轻企业环保技改经济负担。
11.推进整区(市)制农村环境整治,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新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600个,完成现有82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2.在全市范围推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鼓励将国Ⅰ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换国Ⅲ排放阶段发动机,将国Ⅱ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升级改造范围,以改促治,降低机主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四、推动绿色金融政策落地
13.组织遴选项目申报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助推企业获得绿色融资主体贷款授信和政策优惠;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建立生态环保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和走访对接白名单,开展精准对接,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绿色金融政策,帮扶企业争取更多金融支持。
14.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搭建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打造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绿色低碳项目落地。
15.发挥碳金融支持作用,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支持银行机构扩大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覆盖范围,通过“碳贷通”“碳中和贷款”等产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林业、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碳汇交易,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五、强化服务支撑保障
16.深挖污染物减排潜力,加快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形成有效减排量,为优质项目腾出环境容量。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
17.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按照先立后破原则,对重点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所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助推项目落地建设。
18.实施差异化监管,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信用评价等机制手段,做到“守法不扰,违法严查”;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39个重点行业实行绩效分级,实施差异管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19.优化执法方式,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联动监管,加大非现场执法比例,加强科技手段运用,提高执法精度;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违法行为,实施免予处罚。
20.加强指导帮扶,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定期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优质服务,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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