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用足用好财政政策引导
金融资源激发市场活力稳增长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2〕7号)和《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财金〔2022〕60号)的精神,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奖补政策,充分发挥助企增信作用。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做大业务规模,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市级融资再担保公司要积极做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到今年年底前阶段性免收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的市级再担保费,切实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引导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转型发展,鼓励做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市级融资再担保公司开展符合条件业务的最高给予再担保代偿额的100%的风险补偿, 对担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业务最高给予年化担保费率1%的担保费补贴,对当年新增融资担保(再担保)发生额4亿元以上,且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80%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业务奖补。
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可开通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助力援企稳岗。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名符合条件人员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标准,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按每人3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创业者、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线上业务模式,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
三、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用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扎实推进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驻青银行机构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2022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积极引导银行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无还本续贷发放力度,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银行业机构作为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由市财政给予奖励,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用好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每年按照各银行机构对青岛辖区内企业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量的1.5%,为银行机构计提风险补偿金,用于不良贷款置换或财政补助,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实施投(保)贷联动融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投保贷、投贷、跟贷等方式融资的,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补贴,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市级转贷引导基金开展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转贷融资工作,单笔转贷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转贷费率不高于0.04%/日,缓解中小微企业还贷压力。
四、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对注册在我市经营航运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2021年度航运保险保费收入为基准,对2024年前每年度超出基准的增量保费收入部分,规模超过3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增量保费收入的3%。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中小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给予不超过租赁额1%的奖补。对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一定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市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给予支持。
五、积极落实支持企业上市发展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多渠道融资发展。
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累计400万元补助。对通过“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址迁至我市的企业,均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的,根据募集资金汇回市内的金额,最高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鼓励区市出台更有力度扶持企业上市政策。
六、大力推行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
严格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有关要求,加强预算保障,2022年起在全市产粮大县实施政策性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提升至950元,根据种植风险设置差别保险费率,各级财政对投保主体给予90%的保费补贴,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服务保障主粮安全。
七、扎实推进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丰富扩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坚持“突出地方主责,体现激励导向,助力乡村振兴,循序渐进实施”的原则,指导各区市因地制宜、稳步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区(市)开展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的产品创新,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对区(市)开展的符合奖补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按区(市)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给予奖补支持。对区(市)开展的生猪目标价格指数保险、“保险+期货”保险等险种,按区(市)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60%给予奖补支持。每个区(市)纳入市级财政奖补范围的特色险种不超过三个(平度、莱西不超过四个),市级财政对每个区市的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加大财政支持REITs发展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盘活资产融资。
积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对在我市注册并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分阶段给予累计不超过400万元补助。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优质公募REITs基金法人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推进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促进良性投资循环。
九、健全完善农业融资担保财政奖补政策,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对市农担公司开展的政策性农担业务给予最高2.25%的担保费补助和最高1.5%的业务奖补,鼓励支持市农担公司做大业务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应担尽担,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7%,其中,对于从事粮食生产、大豆油料种植及种业发展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0.4%。同时引导合作银行不断降低贷款利率,切实缓解农业适度经营规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落实创投风投奖励让利政策,引导创投风投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
对重点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的创投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可将自身超额收益的70%予以让利;基金成立一年内投资青岛市科技创新企业的,政府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鼓励基金多投、快投我市科技创新企业。对投资我市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且持股超过2年的创投风投基金,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鼓励基金投资支持科研成果就地转化。支持专业机构开展科技成果项目路演,最高按其促成我市科技创新项目股权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各级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市财政部门将根据上级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提出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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