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指导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2-28 来源 : 山东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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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分区、分级、分类的原则,指导支持服务业有序开业复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分类有序组织服务业行业开业复工

  1、支持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必须的行业尽快全面复工。对于医疗防护、科研检测等疫情防控和批发零售、交通物流、通讯金融等生产生活必需行业,组织经营单位在严格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迅速全面开业复工,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做到保疫情防治、保市场运转、保生活必需。(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2、严格控制经营场所密闭、服务对象聚集类行业复工。各地应根据区域风险等级,建立控制类行业复工“清单”,对于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健身房、旅行社、培训机构、公共文化场馆等经营场所密闭、服务对象聚集的行业纳入清单管理,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有序做好“清单”内企业开业复工工作。(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3、指导其他服务行业自主开业复工。对支持类和控制类之外的各类商场、专业市场、酒店餐饮、开放式景点等人员相对聚集的行业,实行开业复工承诺制,经营单位向所在地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备后,即可开业复工;对中介服务、理发店、洗衣店、汽修店、家电维修等经营规模较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行业,由经营者在严格落实当地防控措施基础上,自主决定开业复工。(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二、严格抓好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4、分行业和企业制定防控方案。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明确不同行业的防控重点,完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疫情低风险地区要“外防输入”,支持经营单位全面开业复工;中风险地区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稳步推动经营单位有序开业复工。督促指导经营单位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结合经营实际,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5、加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管理。督促经营单位实行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员工到岗前排查登记,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建立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全员登记、一人一档,早晚两次检测记录体温;严格员工宿舍、食堂、浴室等场所防护措施,教育员工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聚集活动。消费者(服务对象)进入经营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经营单位有权禁止不戴口罩者入内,对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置。经营单位须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服务对象)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尽量提供无接触服务。合理控制客流量,避免人员扎堆和不必要的长时间集聚,最大程度降低因人员聚集引起疫情风险。(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6、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保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定时通风,对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空调、电话、通勤工具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洁和消毒。设有食堂的经营单位要落实食材采购、配送环节防控,实行错时、分散就餐制度,做好餐具的消毒防疫工作;未设立食堂的经营单位要坚决杜绝带餐员工聚集就餐。在经营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7、做好异常情况处置。督促指导经营单位明确内部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加强员工异常情况处置培训。当员工出现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时,经营单位应迅速将其送到隔离区域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经营单位如发现消费者(服务对象)有上述症状,应及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三、全力做好经营单位开业复工保障

  8、强化经营单位用工保障。设立用工服务专员,精准提供用工服务,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共享用工、协调实习生等方式,多渠道满足重点经营单位用工需求。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帮助经营单位扩大线上招聘服务,推行视频面试、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畅通招工引才渠道。疫情低风险地区,尽快全面恢复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客运服务;疫情中风险地区,组织开展“点对点”、定制化服务,让农民工、员工落实防护措施,成规模、成批次、有组织地安全有序返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牵头落实)

  9、强化运输服务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的部署要求,撤销各种未经批准的公路检疫站点,修复或拆除已挖断、硬隔离的农村公路,迅速畅通农村道路,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支持支撑服务业发展的道路货运企业加快复工。对运输卫生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重要生产物资、邮件快件包裹的车辆,严格执行“三不一优先”政策。(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落实)

  10、强化防护物资保障。对酒精、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用品,建立经营单位与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供需对接渠道,满足重点服务业经营单位防控需要。对经营单位自身筹措存在困难的,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并建立联络员制度,专人协调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重点经营单位采购防护用品给予适当补贴,帮助解决现实困难,保障开业复工需求。(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四、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力度

  11、狠抓已出台政策的集成落实。强化政策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公益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及实地走访等形式,宣传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梳理国家和省级出台的支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形成政策清单,主动服务上门,确保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税收减免、社保缓交、援企稳岗、降低医保费率等相关政策精准落地,让“黄金政策”发挥“黄金效应”。(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各级各部门分别负责)

  12、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丰富爱山东APP政务服务办理事项,推动企业注册开办、纳税、缴费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疫情防控期间,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现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等,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或有效期,确保不因证照到期影响服务业经营单位开业复工。(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大数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落实)

  13、畅通诉求解决渠道。充分发挥省级政策信息发布、问题诉求反映和协调解决平台以及96345热线电话作用,着力督导各项政策措施落地,集中解决经营单位和基层群众反映的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突出问题,切实做到高质、高效、精准办理;各市要利用当地政策信息咨询和问题诉求受理电话,快速解决涉及当地的各类具体问题,真正打通政策落实、问题解决的“最后一公里”。(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落实,各市政府按要求落实)

  各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具体抓好落实;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指导督导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