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部分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实行绿色通道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2-27 来源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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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运输销售等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特事特办等工作要求,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对部分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工作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或建立互联网医院登记;疫情防控相关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药品登记备案、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备案;疫情防控相关普通及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以下简称疫情防控相关事项)。

  二、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审批服务

  各级审批部门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政务通、青岛市行政审批微大厅等网上申报审批渠道,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申请人可先行通过电子文件或邮寄方式报送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可通过快递或在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后再提交。

  三、充分授权,提高工作效能

  对于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审批,要进一步精准授权,赋予“最专业的人最高效的审批权”。按照疫情防控的需要,进一步精简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四、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服务

  针对目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按照省、市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特事特办的工作要求,简化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对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对申报要件中的核心材料严格把关,非核心材料进行告知承诺,先行容缺核准发证,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开通绿色通道的疫情防控相关事项若需出具临时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为3个月以内。疫情防控相关事项若有行业主管部门在防控期间发布相关办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审管互动,加强批后监管

  开通绿色通道的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办理过程中,行政审批部门遇到政策解读、标准执行等业务问题应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办理结果及时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审管互动,及时获取绿色通道办理事项的企业监管信息,形成审批监管合力。

  本通知仅用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待疫情防控结束后相关事项办理仍按原规定执行。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可参照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2日

  (联系人:张正洋,电话:85916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