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最多可减免6个月房租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4-15 来源 :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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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4日讯  日前,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支持相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疫情难关、恢复经营发展。

  《通知》要求,青岛市域的国有房屋根据其归属性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确定房租减免的责任主体,市国资委负责市属监管企业房租减免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属金融文化类国有企业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工作,其他实行区(市)“属地管理”,分别抓好区(市)属企业房租减免工作。

  房租减免主要政策是,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及区(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通知》要求,对于市国资委和区(市)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集团所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应按规定足额减免,国有参股企业的房屋经企业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可按国资参股比例减免。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国有企业应负责督促将减免给直接与其签订商业合同承租方的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市及区(市)属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又返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由市及区(市)属国有企业先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减免,再对最终承租方予以减免。

  房租减免适用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最终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房租减免办理方式方面,各市及区(市)属国有企业应贯彻落实好房租减免政策,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相关信息,本着便捷规范高效的原则,积极优化企业内部房租减免审批流程,尽量减少市场主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